从《长安的荔枝》看古今职场:这些法律红线你避开了吗?

2025-07-26 17:25
四川

“一骑红尘妃子笑,无人知是荔枝来”——杜牧的千古名句在2025年暑期档电影《长安的荔枝》中被赋予了全新的现实意义。这部电影讲述了大唐小吏李善德被迫接下从岭南运送鲜荔枝到长安的“不可能任务”的故事。

当观众为李善德的命运揪心时,却不知这部古装剧已成为一部生动的法律教科书。今天,就让我们跟随这位唐朝“打工人”的脚步,揭开那些跨越千年的法律警示。

古装剧情,现代法理:剧中隐藏的四大法律红线

01

权钱交易:符牒买卖的现代回响

剧中,李善德为解决资金问题,将手中的通关符牒以996贯钱卖给胡商苏谅。这一行为在当代法律视角下已构成 “受贿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即属受贿。

警示:现实中,公务人员利用审批权、许可权换取利益的行为,无论包装成何种“交易”形式,都难逃法律制裁。权力寻租的代价可能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02

滥用职权:一颗荔枝引发的民生灾难

剧中右相为讨好贵妃,不惜动用国家资源强征民夫、砍伐果园。这触犯了 “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公共利益重大损失,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更令人警醒的是杨国忠那句赤裸裸的“流程是弱者才需遵循的规矩”——当权力凌驾于制度之上,系统性腐败便不可避免。

03

强迫交易:荔枝园里的暴力掠夺

当官员以不合理的低价强行收购荔枝,甚至毁坏果园时,已涉嫌 “强迫交易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明确禁止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剧中阿僮姑娘的荔枝园遭遇,恰是古代版“强征强拆”的真实写照。

04

财务造假:右相账簿里的猫腻

右相故意做高运输成本,将多出费用中饱私囊的行为,构成 “贪污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者可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权力监管的缺失,为腐败提供了温床。

「READING」

古今职场启示录:毕业生必看的

法律避坑指南

李善德的遭遇,堪称古代版职场新人踩坑全记录。今天初入职场的毕业生们,又该如何避开这些千年不变的陷阱?

1.敕牒贴黄:警惕合同调包术

剧中“荔枝鲜”被篡改为“荔枝煎”的情节,对应着现代 “阴阳合同” 陷阱。用人单位面试时承诺“管理岗”,入职合同却变成“销售岗”。

应对策略:

当场核对合同岗位、薪资是否与offer一致

入职三天内发现不符,立即书面要求更正并保留证据

遭遇欺诈可持招聘简章+录用通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苏谅毁瓮:越权承诺的代价

李善德擅自许诺苏谅“荔枝专营权”却无法兑现,导致合作崩盘。映射现代职场中的 “越权承诺” 问题——主管口头承诺奖金却不写入合同,离职时拒不认账。

避坑法则:

所有口头承诺必须写入合同或通过邮件、微信书面确认

明确自身权限边界,避免越俎代庖

3.荔枝三日腐:试用期权益保卫战

荔枝“三日味变”的紧迫感,恰似劳动者在试用期面临的 “权益蒸发” 风险:不缴社保、随意开除、超长试用期。

法律盾牌:

试用期工资≥转正工资8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雇需举证,否则属违法解除(赔偿2N)

用工之日起30日内单位必须缴纳社保

电影结尾,被精心摆盘的荔枝送到贵妃面前,她只尝一口便弃置一旁。这耗费无数心血的贡品,与其他皇家珍馐摆在一起,显得微不足道。几颗小小荔枝,毁掉的不仅是一个小吏,还有万千百姓的生计。

李善德护送的那颗荔枝终究会腐烂,而唯有建立在法治基石上的制度文明,才能为整个社会提供最可靠的 “保鲜剂”。从唐代的权力任性到现代的权力制约,从古代的个体抗争到今天的制度保障,《长安的荔枝》以最生动的方式提醒我们:

在权力的荆棘路上,法律是守护尊严的最后铠甲;在利益的迷宫中,法治是永不熄灭的指路明灯。

当我们为李善德的命运唏嘘时,更应庆幸生活在法治日益健全的时代——不再需要“见牌如见相”的令牌,因为法律本身已成为最强大的通行证。

原标题:《从《长安的荔枝》看古今职场:这些法律红线你避开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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