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2025-07-18 18:43
黑龙江

关于向案外人

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切实巩固执行案款清理成果,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本年度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间: 2025年7月18日起至2025年7月24日止。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贾博文

监督电话:0468-3811062

特此公告。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

2025 年 7 月 18 日

案件号

案外人姓名

发放金额

发放方式

代收原因

(2023)

黑0403执

891号

潘洪旭

20000.00元

转账方式

被执行人潘洪艳身体原因特委托案外人潘洪旭领取生活费。

(2017)

黑0403执

507号

付全

26000.00元

转账方式

申请执行人毛立波委托案外人付全领取执行款。

(2011)

黑0403执

11号

赵雪

15000.00元

转账方式

被执行人赵立军身体原因特委托案外人赵雪领取生活费。

撰文:杜 鹏

原标题:《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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