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2025-07-18 18:43
黑龙江
关于向案外人
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切实巩固执行案款清理成果,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本年度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间: 2025年7月18日起至2025年7月24日止。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贾博文
监督电话:0468-3811062
特此公告。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
2025 年 7 月 18 日
案件号
案外人姓名
发放金额
发放方式
代收原因
(2023)
黑0403执
891号
潘洪旭
20000.00元
转账方式
被执行人潘洪艳身体原因特委托案外人潘洪旭领取生活费。
(2017)
黑0403执
507号
付全
26000.00元
转账方式
申请执行人毛立波委托案外人付全领取执行款。
(2011)
黑0403执
11号
赵雪
15000.00元
转账方式
被执行人赵立军身体原因特委托案外人赵雪领取生活费。
撰文:杜 鹏
原标题:《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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