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维权指南!劳动者如何守护自己的“清凉权益”……
您的高温补贴收到了吗
随着高温来袭
各地
陆续出台高温补贴标准
然而部分企业仍是“纸上清凉”
本期法院小编
为您盘点
因单位未支付高温补贴
引发纠纷的典型案例
供大家参阅
案例一:河北唐山劳动者高温津贴诉求获法院支持
【案情】
颜某于2018年7月入职唐山某某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从事室外保洁工作。2022年6月,公司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双方劳动关系。颜某主张公司应支付其高温津贴,但公司以工作时间短、温度未达标为由拒绝支付。颜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显示其在2022年2月至5月期间从凌晨4点开始工作,且工作内容需在室外完成。公司虽在工资表中设有“高温补贴”项目,但实际发放金额与法定标准不符。
【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颜某的工作环境符合“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情形”,公司未按法定标准足额支付高温补贴。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颜某2018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的高温津贴1392元。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明确了高温津贴争议中劳动者举证责任的履行标准。劳动者可通过工作记录、聊天记录等间接证据证明高温作业事实。用人单位仅以工资表中存在“高温补贴”项目抗辩但未能证明足额支付的,需承担不利后果。
案例二:北京某食品公司厨师高温补贴诉求获支持
【案情】
任某系北京某食品公司厨师,工作环境在室内。任某请求支付入职以来的高温补贴,公司以工作环境有空调为由拒绝支付,但工资条中却显示有“低温费”项目。
【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提供的工资条显示“低温费”在夏季和冬季均有发放,不符合高温补贴的发放条件。虽任某在室内工作,但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工作环境有防暑降温设施,故支持任某要求支付高温补贴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用人单位不得以“低温费”等名义逃避高温补贴的支付义务。劳动者应保留工资条、工作环境照片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其工作环境符合高温补贴的发放条件。
案例三:某保安公司保安员高温补贴诉求被驳回
【案情】
刘某在某保安公司担任保安员,其岗位大部分时间在室外,但公司以工作时间不具有室外工作的持续性且室内有空调为由拒绝支付高温补贴。刘某未能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工作环境符合高温补贴的发放条件。
【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的工作并不具有室外工作的持续性,且在室内工作时有空调,存在降温措施,故其不符合享有高温补贴的情形,判决驳回刘某主张高温补贴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劳动者主张高温补贴的,应当对自己工作环境和条件是否符合高温补贴的条件承担基本的举证责任。劳动者应提高维权意识和证据意识,注意“留痕”,采取书面或录音、录像等方式及时固定证据。
案例四:垃圾中转站操作员高温补贴诉求获支持
【案情】
王某某于2019年入职某环保公司,从事垃圾中转站操作工工作。2022年10月,王某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要求公司支付高温补贴。公司以工作环境在室内为由拒绝支付。
【判决】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支付高温补贴。鉴于公司曾于2020年7月向王某某支付过高温补贴,且考勤表中亦载明高温补贴应为300元/月,故认定王某某符合领取高温补贴的条件。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王某某高温补贴2080元。
【法官说法】
高温补贴属于法定津贴,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应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其工作环境符合高温补贴的发放条件。
高温补贴的政策保障:宁夏发布高温劳动保护指南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权益保障至关重要。为了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7月1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指南,为劳动者撑起一片“政策绿荫”,全力守护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提示,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地市级气象台预报气温,合理调整工作时间: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停止所有室外露天作业;气温在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室外露天作业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的3小时内严禁安排作业;气温在35℃以上、37℃以下时,应采取轮换作业、缩短连续工作时间等方式,并不得安排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或缩短工时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同时,健康防护与特殊群体保障至关重要。高温来临前,用人单位应对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等不适宜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及时调整岗位,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自治区人社厅特别强调,严禁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在33℃以上高温场所工作。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导致中暑并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在现场防护方面,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充足、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饮料;要在高温工作场所设立配备座椅和空调(或通风良好)的休息区。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演练、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急救药品是硬性要求。一旦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须立即救助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情况严重者应及时送医。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的法定权益。自治区人社厅明确提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必须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具体标准为: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按实际出勤天数在每年6月至9月间发放。
高温补贴不仅是劳动者在炎炎夏日中的一份“清凉权益”,更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保障。通过上述案例和政策解读,希望广大劳动者能够清楚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必要时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也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工作环境。
原标题:《高温补贴维权指南!劳动者如何守护自己的“清凉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