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充电桩,安装为啥这么难?法院判决:物业不得阻挠车位安装充电桩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普及,充电设施已成为新能源车使用的刚性需求。但物业公司以“安全隐患”“人防工程限制”等理由阻挠业主安装充电桩的纠纷却时有发生。面对这一矛盾,业主的合法权益究竟该如何得到有效保障?近日,农安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通过援引民法典绿色原则,将国家四部委《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精神转化为司法实践,系统阐释了物业服务企业在新能源汽车配套建设中的“积极作为义务”。
案情介绍2021年,宋某与某物业公司签订《某小区地下(车库)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取得小区地下车位40年使用权。2025年3月,其丈夫齐某购入一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多用途乘用车,夫妻俩向物业申请安装充电桩遭拒。物业公司强调: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不可以破坏主体机构,安装充电桩会破坏主体机构,对日后的使用增加风险、存在安全隐患、且多数业主联名反对安装。双方协商未果,宋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民事审判第二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案件核心争议在于人防工程车位安装充电桩是否构成权利滥用、物业公司能否以安全隐患为由拒绝程序性配合、业主共同利益与个体权利的边界划分三个层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对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具有积极意义。充电桩安装系车位使用权的合理延伸,业主利用共有部分布线时只要符合技术规范且不损害他人权益,即构成对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业主基于专有部分享有的权利,难免有利用共有部分的现实需要,这种需求应是业主专有权利行使的合理延伸,是为了更好地利用专有部分。该利用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或影响小区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即可认定为合理使用。
针对物业提出的“人防工程风险”“安全隐患”等抗辩,法院指出出具安装证明仅是安装充电桩的一个环节,实际施工需经供电企业专业勘察并接受行政部门监管。其中所涉及的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人防效能、用电条件等问题属于对安装充电桩的施工条件及施工方案进行的具体性、实质性审查内容,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工作规则、技术规范等进行审批处理,物业公司不得以电容量或其他事由拒绝安装充电桩的正当要求。
判决结果
据此,法院最终认定物业公司以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安装充电桩会破坏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业主意见大等为由拒绝出具同意安装证明的抗辩理由不符合事实及法律规定,不予采纳。判决被告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宋某出具同意其在某地下停车场地下一层某号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并配合宋某安装充电桩。
法
官
说
法
随着新能源汽车普及率不断提升,充电设施建设已成为关系民生的重要议题。物业企业应当转变传统管理思维,一是正确理解车位使用权的权利边界,充电桩作为新能源汽车的必要配套设施,其安装应当视为专有部分使用权的合理延伸;二是明确物业企业的职责定位,其应当履行程序性配合义务而非替代专业机构进行技术判断;三是平衡个体权益与公共利益,在推动绿色发展的同时维护小区管理秩序。在保障小区安全的前提下,为新能源车主提供必要支持。
原标题:《小小充电桩,安装为啥这么难?法院判决:物业不得阻挠车位安装充电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