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2025年第9期)
2025-07-15 17:06
山东
公告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2025年第9期)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发放给案外人的执行案款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发布次日起算),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联系承办法官,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案号:(2017)鲁1091执823号
申请执行人:丛良滋
被执行人:戴先军、王静
案外人:丛良滋遗产继承人丛瑞宏
拟发放金额:向申请执行人丛良滋遗产继承人丛瑞宏发放执行款24 318.53元。
发放事由:执行款
承办法官及联系方式:刘法官 0631-5653052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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