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企业同一案件时隔一日法院作出两个不同裁定
近日,山东潍坊的王佐任报料称,他遇到了同一案件时隔一日作出两个裁定的问题。2024年6月18日,山东潍坊市中院做出裁定,受理滨海金融控股资产管理公司申请对联兴公司“破产清算”。6月19日,山东潍坊市中院做出裁定,受理滨海金控公司申请对联兴公司“破产重整”。两种破产程序,到底是重整还是清算?这让王佐任感觉无法理解,这让企业也面临着不同结局。

资料显示,滨海金控公司收购潍坊银行持有的联兴公司的贷款债权,同时将潍坊市其他区县有关起诉联兴公司且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汇总移交至滨海区法院,向潍坊中院提起对联兴公司的“执行转破产重整”的申请,由滨海区法院管辖。
2024年6月18日,潍坊市中院出(2024)鲁07破申7号裁定书显示,滨海区法院在执行鲁0792执419号一案中,联兴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受理滨海金控公司申请对联兴公司“破产清算”。
6月19日,潍坊市中院又做出(2024)鲁07破申8号裁定,滨海区法院在执行鲁0792执419号一案中,联兴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受理滨海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对联兴公司“破产重整”。
同一案件时隔一日作出两个裁定,两种破产程序,到底是重整还是清算?这让联兴公司负责人王佐任不能理解。“下达419号决定书之前法院没有询问联兴公司,也没有任何的开庭。”王佐任说,事先都不知道有这两个裁定,直到一个月后才知道,并且直接设置了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王佐任称,做出7号裁定后,潍坊中院并未撤销,接着做出8号裁定。“两种裁定这让企业也面临着两种不同的结果。”王佐任说,现在他也担心在企业“重整”后,“清算”的裁定再被执行,那么企业的所有资产都会被变卖。那么“重整”还有什么意义?
7月10日,记者就此问题联系了滨海法院,发稿前未获回应。(津云新闻记者 郭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