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妇联购买社会服务的公告

2025-07-08 18:32
广东

公 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县级分站(县级妇联12338维权服务中心)建设,增强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提升基层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工作水平,市妇联拟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力量实施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强基项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购买主体

韶关市妇女联合会

购买服务内容

服务范围

支持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浈江分站、武江分站、乐昌分站、仁化分站、始兴分站、翁源分站、新丰分站、乳源分站建设,提供优质、专业的综合性维权服务。

服务内容

在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项目工作实施规范和有关要求下开展:

(1)为各县级分站提供心理、法律、家庭教育领域的专业力量,支持各县级分站开展咨询、个案、下沉式走访等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累计不少于100次,其中包括协助完成累计不少于16个专业个案,切实保障妇女儿童权益;

(2)项目期间协助各县级分站累计开展不少于8场妇女儿童普法专题宣传活动,累计完成不少于8次民生座谈会;

(3)按照实际需要印制宣传资料和宣传品,支持县级分站开展项目有关宣传;

(4)开展业务培训和督导,支持县级分站工作人员及基层妇联维权干部业务水平和维权服务能力提升,培训不少于50人次。

(5)项目结束时,提供项目服务工作总结。对全年项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交书面汇报材料及相关服务案卷、图片、信息资料、相关档案和台账。

经费预算

6.4万元

项目实施周期

一年

项目承接主体资质条件

1

承接服务方应当是依法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资质审查合格、信誉良好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承接过妇联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

承接服务方应当具备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为妇女提供维权服务、社会工作、社区服务、婚姻家庭服务等相关业务资质。

项目申报

1

参与项目申报的社会组织需提交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一式六份,书面报送,并提供电子版。

2

在报送申报书的同时须提供:

加盖组织印章的社会组织法人证书;

社会组织年检记录;

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本社会组织所获荣誉、评估等级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如无可不报);

上述项目承接所需要的资质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3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

项目评审

市妇联将组成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确定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签订项目合同。

评估验收

市妇联根据合同约定和评估标准对购买服务项目的实施情况及过程进行评估和监督。评估结果作为以后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年度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资金拨付

市妇联与项目承接主体签订协议后,即拨付50%项目款作为启动资金;项目中期经评估合格,拨付尾款。

联系方式

原标题:《韶关市妇联购买社会服务的公告》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