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核执行护民生 雷霆出击解民忧——直接执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财产化解劳动争议纠纷
“谢谢法官,我拿到了我应得的工资,是法院强制执行捍卫了劳动者权益”,申请人陈某对执行员激动地说。申请人陈某于2024年6月7日被某美发店店长调至某美容美发店工作。调岗前,该美容美发店承诺申请人工资构成为:无责保底工资3500元,另加300元车补。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工作照片及微信聊天记录,2024年6月,陈某实际工作20天,但向该店主张工资时遭拒,双方由此产生纠纷。兰州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裁定该美容美发店应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工资及补贴共计2000余元。该店逾期未履行支付义务,申请人陈某遂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属于小标的、涉民生案件,但执行员秉持“只有小标的,没有小案件,案件标的虽小,但件件关乎民生”的信念,高度重视该案件。经查,涉案美容美发店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王某在劳动纠纷发生后已将该个体工商户字号予以转让。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未发现该个体工商户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查明财产状况,本院执行人员依法前往该个体工商户注册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该个体工商户新任经营者起初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本院执行人员依法向其出示《执行裁定书》并进行法律释明后,其主动提交了与原经营者签订的《转让协议》。经核实,该协议明确约定:个体工商户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由新旧经营者各承担50%。该案中,若新经营者不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即向申请人陈某支付应付工资的一半,该案有权将新经营者纳入强制执行的范畴,直接执行新旧经营者的财产。

在司法强制执行的威慑力下,该个体工商户的新经营者主动联系了原经营者王某,双方按协议约定,当场履行完毕《裁决书》所裁定的义务,本案成功执结。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道路上,执行工作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城关法院执行局以“硬核”举措,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切实让劳动者的“纸上权利”兑现为“真金白银”,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初心和担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在实践中,个人或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财产和经营者的个人财产往往融为一体。因此强制执行中,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以经营者名下的财产用于清偿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本案中被执行人作为个体工商户,没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与财产,其财产与实际经营者个人或家庭的财产难以区分,故个体工商户作为被执行人时,人民法院有权力就经营者个人名下财产进行强制措施。
原标题:《硬核执行护民生 雷霆出击解民忧——直接执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财产化解劳动争议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