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低收入人口范围、认定标准及救助帮扶政策

2025-07-08 19:40
吉林

(一)低收入人口范围

根据困难程度分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和其他困难人员。

(二)低收入人口认定标准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直接认定为低收入人口。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规定条件的,可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有关政策标准进行认定。

4.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但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因基本医疗、教育、住房、照护等必要支出超过申请前12个月家庭收入的60%,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规定条件的,可按程序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依托长春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全面推行低收入人口认定综合量化评估体系,根据家庭收入、财产、刚性支出和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健康状况)系数认定为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三)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政策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可享受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和服务类社会救助政策,具体内容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uG1j43UkZ9R2rNYWRJVqA

◆素材来源:长春社会救助

◆编辑:佟金俐

◆初审:佟金俐

◆复审:师锁伟 柳絮

◆终审:曹昊

◆平台编辑:王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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