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是怎么回事(十九)
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是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必须要建设和使用的,并且这些设施要和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这就是三同时制度。那违反三同时有何后果呢,现朱立佳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分析如下。
一、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到底是什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解析:三同时是指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解析:建设项目设计中应当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措施及投资概算,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在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之外,还应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法律后果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解析:按此规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属于未同时设计,应当处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属于未同时设计,应当处罚。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属于未同时施工,应当处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也应当处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解析: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属于未同时使用,应当处罚。环境保护设施建成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属于非法同时使用,也应当处罚。
综上所述,朱立佳律师认为,环保法对企业是非常严格的,其中环境保护设施就像一条红线,一旦违反三同时制度就会受到处罚。但实践中,生态环境部门一般会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行为进行处罚,对违反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的行为处罚较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