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不去?这些后果你了解吗?
开庭不去?
这些后果你了解吗?
“我没时间去不了,法院爱咋判就咋判吧!”
“我忘记开庭时间了,这次就不去了?”
“清者自清,我就不去看对方能把我怎么着!”
生活中收到法院传票后很多人觉得开庭去不去无所谓,
今天就和大家说说不出庭的“代价有多大”,真有急事不能出庭该咋办?
原告不到庭:官司可能“白打”我国民事诉讼奉行“不告不理”原则。原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的行为,视为对自身诉讼权利的放弃,法院可以裁定按撤诉处理,且预交的诉讼费不予退还。但是法院按撤诉处理后,由于案件未经实体处理,原告仍然可以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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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不到庭:官司可能会输
被告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将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法院不会因为被告不到场就延期审理,而是会作缺席判决。简而言之,即使被告拒不到场,案件也会照常审理,视为其放弃相应法律权利。因此作为民事案件的被告,应当积极应诉、按时到庭,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切莫收到判决后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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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证人不到庭:证言可能“失效”
为确保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法院都会要求证人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和法官的询问。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无法出庭作证会使得对方当事人和法官无法当面进行询问、质证,导致难以判断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证言证明力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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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法官提醒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力上睡觉的人,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对原告意味着“白忙一场,损失时间金钱”,对被告意味着“丧失诉讼权利,被动挨打”,对证人意味着“责任未尽,证言打折”,如确有法定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情形时应当及时联系承办法官或书记员,向法院递交延期审理申请书,由法院决定是否延期开庭,证人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被告可以法院提交书面答辩状,明确自己的答辩意见,避免因缺席产生不利后果。
图文 | 乌兰布统法庭
编辑 | 王豫蒙
排版 | 史泽人
原标题:《开庭不去?这些后果你了解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