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月 | 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在上善驿开展“安全生产与文明出行”主题宣传

2025-06-23 14:30
上海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的安全理念,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浓厚氛围。6月20日,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在环城水系公园上善驿开展“安全生产与文明出行”主题宣传。

“员工操作失误导致安全事故,企业要担责吗?”“酒后挪车也算危险驾驶吗?” 活动现场,不少市民向在场的检察官询问法律知识。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结合典型案例和相关法律条文,一一解答市民们关心的问题。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界定,到危险驾驶罪的法律适用范围,深入浅出的讲解让深奥的法律知识变得通俗易懂。市民们主动扫码关注公众号学习普法知识,了解检察工作。检察官们也通过案例对市民们进行法律知识科普。

安全生产案例:

张某某在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以个人身份承接生产经营项目,承接项目后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对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未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缺失,致使未具备施工资质的李某某在作业中因失误发生事故导致死亡,张某某构成重大事故罪。

检察官提示:

高空作业具有高风险性,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严重事故,威胁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因此,严格遵守安全规范至关重要: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规范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

在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设备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对高空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梯子、吊篮等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结构牢固、性能可靠。

文明出行案例:

2024年9月2日凌晨,马某某在某路段会车时与宋某某发生争执。宋某某察觉马某某身上有酒气,遂报警。为掩盖酒驾事实,马某某在民警到场前紧急联系朋友送来白酒,并当场饮用,谎称刚喝酒。警方调取监控发现其故意饮酒逃避检测的真相。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1.66mg/mL。

检察机关审查认定,马某某在驾驶时已处于醉酒状态,事后故意饮酒干扰检测,行为恶劣。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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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无小事,道路安全系万家。此次活动通过 “面对面普法 + 典型案例警示” 的形式,切实增强了群众安全生产与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下一步,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 “检察 +” 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创新普法宣传形式,以高质量检察履职筑牢公共安全防线。

原标题:《安全生产月 | 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在上善驿开展“安全生产与文明出行”主题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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