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打赢打输,法律之“秤”皆不偏
以案说法
生活中,矛盾和摩擦时有发生,而冲动就像隐藏在暗处的“炸弹”,稍有不慎就可能被引爆。你不退,我不让,一言不合就开打,你以为打赢了是“胜者”,能出一口恶气,打输了则实力不济,自认倒霉。但事实是,无论打赢还是打输,都得面临法律的处罚,没有谁能在这场“暴力游戏”中全身而退。
案件详情
夜深人静的时候,麻某点燃的一枚鞭炮落在了王某小吃摊位前,小小的炮仗直接点燃了“火药桶”,麻某与王某先是口角之争,接着就互相推搡起来,好在有旁人的劝解,麻某被劝回了家。
本以为这事儿就这么过去,没想到王某心里的怒气迟迟不散,一气之下又喊麻某出来理论,一场更激烈的冲突就此爆发。

麻某用从家里拿来的榔头砸中了王某的左肩,王某则抄起圆凳朝麻某头部打去。双方扭打成一团,现场混乱不堪,两人均不同程度受伤。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两人的损伤程度均属于轻伤二级。
打架的后果
案发后,两人虽然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互相表示谅解,但他们仍需为自己的冲动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麻某与被告人王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后故意伤害对方身体,致二人各自轻伤,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决被告人麻某、王某有期徒刑各六个月、缓刑一年。
问
一场普通的打架斗殴怎么就严重到故意伤害呢?又该如何区分打架斗殴行为和故意伤害呢?
答
长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石景云:在现实生活中,因琐事争执、情绪失控或蓄意报复等引发的伤害事件屡见不鲜。从法律层面看,打架斗殴是否构成犯罪,要结合打人目的、受伤程度等具体情况来判断。
打架斗殴是以“发泄情绪”“报复恐吓”为目的,追求让对方遭受暂时肉体疼痛或轻微伤害。例如,因口角扇耳光、推搡致对方表皮伤、软组织挫伤等轻微伤。本案中,两人最开始因小摩擦发生口角、互相推搡,暂时没有造成较为严重的损害,这种行为属于打架斗殴。
故意伤害是以“造成他人身体器质性损害”为目的,追求或放任轻伤及以上后果。例如,持棍棒击打头部导致轻伤及以上后果。本案中,王某因手指受伤意与麻某再次理论,而麻某手持榔头这类钝器攻击王某肩部,王某使用圆凳向麻某头部(要害部位)打去,两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对方的身体健康,但仍希望并放任这种结果的产生,这种行为属于故意伤害。
故意伤害行为不仅会对受害者的身体和心理造成难以磨灭的伤害,也极大地扰乱了社会秩序与公序良俗,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严格保护条款,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官提醒】
打架事件往往是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引发的,在面对矛盾和冲突时,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保持冷静和理智。因为冲动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让问题变得更加复杂,甚至让自身受到法律的制裁。
从结果而言,无论打赢还是打输,法律都不会偏袒任何一方,不要以为自己打赢了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也不要以为自己打输了就能得到法律的“特殊照顾”。法律是公正的,它会根据每个人的行为和后果来作出相应的判决,因为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
在日常生活中,要学会用理智和法律来解决问题,远离暴力,让生活充满和谐与安宁。让我们从每一个案例中吸取教训,用平和的心态去面对生活中的矛盾和冲突,共同营造一个文明、法治、和谐的社会环境,让每一个人都能在温暖与平安中享受生活的美好。
原标题:《以案说法‖打赢打输,法律之“秤”皆不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