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企业索要高额违约金,法律如何平衡

2025-06-13 16:47
山东

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李翔(化名)入职星耀科技公司(化名),从事电致伸缩换能器的设计与生产相关工作,后被提拔为生产车间主任。

2022年5月,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李翔离职后三年内,不得从事与星耀科技业务相关或相近的行业;若违反约定,其自愿按离职前一年年薪总额的三倍支付违约金,并将收益全部归还星耀公司。2023年12月,李翔主动辞职。

2024年6月,星耀科技公司发现李翔入职竞争对手公司并开展同类业务。星耀科技公司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李翔支付违约金21万元、返还收益10万元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仲裁委作出裁决,双方均不服仲裁结果,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焦点一:李翔是否属于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

李翔主张电致伸缩换能器设计和生产技术为公开信息,网络、文献可查,不属于商业秘密,自己属于一般技术人员,因此不应承担竞业限制义务。法院审理发现,星耀科技公司为培养李翔,多次派其外出学习,并组建了包含李翔及有关高校专家教授在内的微信工作交流群,共同研讨电致伸缩换能器核心生产工艺。李翔根据专家指导,修订了一本关于电致伸缩换能器设计与生产的技术笔记;生产实践中操作成功后,由李翔培训车间工人进行大规模量产。这一事实足以证明,李翔在工作中接触并掌握了公司核心技术,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焦点二: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效力如何认定?

李翔认为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且竞业期限超出法律规定的两年最长期限,违约金过高,应属无效。法院审理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该协议约定的三年期限超出法定上限,超出的一年期限应视为无效。其次,该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规定,致使协议权利义务失衡,存在效力瑕疵。同时,协议约定的违约金为离职前一年收入总和的三倍,对于劳动者显属责任与义务失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法院可依公平原则对违约金进行调整。

法院调解

本着“合手为搿、和则两利”的原则,承办法官精准剖析双方诉求,组织了多轮“背对背”调解。一方面,向星耀科技公司指出,该竞业限制协议存在多项瑕疵,未约定补偿金可被认定显失公平、三年竞业限制期限也超出法定上限,最终获赔金额或远低于预期,建议结合实际损失合理索赔。另一方面,向李翔做好细致入微的法律与实践解析,其本人确实接触公司核心技术,入职竞争对手企业已构成违约,竞业协议虽存在瑕疵,却无法完全免责,建议主动协商赔偿。

最终,双方在法庭协调下达成调解协议:李翔分期向星耀科技公司支付违约金8万元;双方不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法官说法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首先应当明确其适用对象,一般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若不属于这类人员,所签协议可能无效。其次,注意协议中的限制范围、地域和期限,范围应限于用人单位的核心竞争业务领域,地域是与商业秘密竞争利益有关的区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再者,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支付,标准一般不低于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最后,要关注违约金条款,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法院可依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民法典公平原则酌情进行调整。

房艳 寿光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一级法官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标题:《以案说法 |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企业索要高额违约金,法律如何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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