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聚焦】天津政法报:“海淘”二手家具遇质量纠纷

2025-06-10 11:55
天津

“海淘”二手家具遇质量纠纷

04/29 天津政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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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道

二手网络交易日益火爆,相关纠纷频发。近日,宝坻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小刚(化名)及所属公司退还购物款16万元,并自行运回案涉家具、饰品。

热衷网购的小美在某平台“海淘”了一批名牌二手家具、饰品用于房屋装修。收货后,他发现家具存在开裂、崩渣、缺角、涂层鼓泡等外观质量问题,且部分产品没有产品标志、铭牌或合格证。无奈之下,小美将小刚及所属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退还货款并进行三倍赔偿。

庭审中,小美提交了公证书、自己拍摄视频光盘1张,证明当时购买完家具后的家具现状,家具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提交双方网上聊天记录,证明小刚及所属公司存在欺诈故意,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

小刚及所属公司辩称,案涉家具、饰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整个拍照过程无法完整展示家具的整体情况,而是采用了对极小部分拍摄的微观的方式,放大了某一处的情况,而舍弃了整体的情况。呈现的是照片形式,无法真实反映甲品牌产品本身特有的做旧、涂装工艺。对于小美自己拍摄的家具、饰品照片视频,认为仅仅是对细微部分的放大,无法客观完整展示全貌。在发布商品介绍时,已明确注明是样品处理,双方对此是知情的;对于双方网上聊天记录,小美仅仅截取了其中一部分,无法展示双方聊天的全过程,故不存在欺诈故意,不认可三倍惩罚性赔偿。

经鉴定,案涉家具、饰品出现开裂、表面崩渣、缺角、涂层鼓泡等200余件外观质量问题,且有33件产品均未见产品标志、铭牌或合格证,在法院组织现场查勘时,部分家具存在霉变、开裂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家具的正常使用。综合各方陈述及证据,被告出售案涉商品时,告知了原告为样品,双方在对品类、价格、运输等问题进行了协商后达成了交易,被告不存在欺诈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交易时已明确为样品,但大量质量问题导致家具无法正常使用,即使部分完好的配套产品也失去功能。因无证据证明被告小刚存在欺诈,法院驳回小美主张的三倍赔偿请求,但支持了她要求小刚及所属公司退还货款、退回商品的诉求。

法官提醒

近年来,二手网络交易平台凭借操作便捷、成本低廉等优势,日益受到消费者青睐。然而,交易过程中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货不对板”的问题尤为突出。法官在此提醒,消费者在网购时务必谨慎甄别,妥善留存支付凭证、物流信息、交易票据、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便在权益受损时依法维权,卖家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努力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全面、真实展示商品信息,杜绝知假售假、虚假宣传,共同营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

原标题:《【媒体聚焦】天津政法报:“海淘”二手家具遇质量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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