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施暴要求妻子返还彩礼,法院迅速出手止暴定纷

2025-06-09 17:25
甘肃

张某(男)与李某(女)经人介绍相识,于2023年初办理了结婚登记,张某向李某支付彩礼8万元。婚后的半年内,双方因生活琐事多次发生口角并发展为肢体冲突,导致李某身体多处受伤并住院治疗。出院后,李某搬出独自租房开始与张某分居生活。张某自觉婚姻关系无法维系,和好无望,遂多次向李某索要彩礼,遭拒绝后便通过电话、微信辱骂、威胁李某,并在李某出租房及工作单位滋扰。李某不堪其扰,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提交了人身保护令申请。

法院立案后,根据李某提交的证据,向张某送达了人身保护令,并向其说法释理。张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及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再无滋扰李某的行为发生。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与李某婚前认识时间较短,感情基础薄弱。婚后不能正确处理夫妻矛盾,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婚后不久即开始分居至今,双方并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并且张某的家暴行为给李某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也是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经法院调解无效,故准予双方离婚。另外,关于彩礼返是张某实施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也是双方争议的焦点,结合双方结婚时间、共同生活时间、生育子女情况及各自过错程度,法院酌定李某向张某返还彩礼5万元。

法官说法

《反家庭暴力法》正式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并将该制度作为对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人身安全保障的重要措施。该法规定在“当事人因受到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的申请。

人民法院在对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审理中,一旦认定加害人的行为构成《民法典》及《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的家庭暴力,在确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效时,就会成为判决应当准予离婚的理由和依据。

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证据的把握问题。不论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请求判决离婚、损害赔偿的离婚案件,受害人均需向法院提交正在遭受家庭暴力,被申请人存在现实家庭暴力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出警记录,家暴现场和受伤部位照片、录像,告诫书,伤情鉴定书,就诊记录,相关组织接待记录,家庭暴力施暴人保证书,证人证言,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等。然而,由于受害者及时收集证据意识薄弱,有的证据本身难以收集,受传统观念影响的证人不愿作证、证言难以获取等因素影响,受害人收集证据难是客观现实。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人民法院适当降低对证明力的要求,在请求判决离婚和损害赔偿的离婚案件中,证明标准就要把握得严一些,受害人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其诉请不应当得到法院支持。

原标题:《丈夫施暴要求妻子返还彩礼,法院迅速出手止暴定纷》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