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能当作劳动合同吗?法院判了
只有微信聊天记录
没有线下签订纸质合同
算不算签订劳动合同了呢?
基本案情
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二倍工资?徐某在求职过程中了解到某电器公司正在招人,遂添加了该公司联系人的微信,在线沟通招聘细节。双方在微信对话中就相关岗位的工作职责、休假规定、工资社保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明确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徐某入职后,某电器公司按照约定,定期为其缴纳社保、发放工资。
一年后,徐某以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双方对此产生争议,徐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支持徐某诉求,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约定内容包含劳动合同必备要素且按约履行,视为书面劳动合同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
1
从书面形式条件看
本案中的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具有可记载、可查用合同内容的功能,符合民法典中“书面形式”需具备的“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和“随时调取查用”的特点。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第四百六十九条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
从合同必备条款看
案涉聊天记录可证明双方就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进行商议并达成一致,聊天内容已基本涵盖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符合书面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求。
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3
从意思表示要件看
双方虽因平台技术制约,未签名、盖章、按指印,但徐某在收到公司发送包含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的信息后表示同意,后续双方也依照微信中约定的内容进行了安排工作、提供劳动、支付报酬,应认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劳动合同成立。
法院一审判决某电器公司无需向徐某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温馨提示法院认定微信聊天记录可作为有效书面合同,关键在于其完整涵盖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如期限、岗位、薪资、社保等),且双方已按约定实际履行。这表明,即使无传统纸质合同,劳动者通过电子沟通达成的明确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切勿机械理解“书面劳动合同”形式,而应重视实质性权利义务的约定与证据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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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微信聊天记录能当作劳动合同吗?法院判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