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城放大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来袭

2025-06-09 10:13
四川

乡城县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县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

为推动乡城县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与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加快建设乡城县成为国际性旅游度假目的地,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5〕2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川委发〔2019〕11号)《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品牌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文旅发〔2020〕23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19〕15号)《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的通知》(甘委办通)〔202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奖补原则

(一)同类奖补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补。

(二)申请奖补的经营主体或个人须满足全年度(特指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期间,下同)没有因重大投诉、重大舆情、重大安全事故等对乡城县政府形象、旅游形象造成严重影响及危害,未被列入失信人员、重点关注名单,且无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条件。

二、奖项设置

共设置旅游市场开拓奖、旅游形象宣传奖、旅游企业规范发展奖、旅游服务品牌创建奖、旅游线路建设奖等五大类奖项。

三、奖补条件与标准

(一)旅游市场开拓奖

1.旅游团队接待奖。申请旅游团队接待奖的旅行社不限制国内注册地,但必须按照乡城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要求,填写申报单、报备行程单及提供相关发票,并按要求填报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旅游团队系统。

对全年接待游客达1000人以上(含1000人,游客须满足在县域内住宿2晚及以上方可计入),且当年有效投诉率累计不超过3%,团队旅行全过程有效投诉总量不超过20件(其中涉购物有效投诉不超过5件)的旅行社,给予50元/人的奖补。

对全年接待游客达5000人以上(含5000人,游客须满足在县域内住宿2晚及以上方可计入),且当年有效投诉率累计不超过3%,团队旅行全过程有效投诉总量不超过20件(其中涉购物有效投诉不超过5件)的旅行社,给予80元/人的奖补。

2.监测住宿单位接待奖。对纳入全县旅游统计监测的住宿单位(含酒店、民宿),房间数量在10-20间的,年入住率达60%以上,给予5万元奖补;年入住率达70%以上,给予10万元奖补;年入住率达80%以上,给予15万元奖补;年入住率达90%以上,给予25万元奖补。房间数量在21-40间的,年入住率达50%以上,给予5万元奖补;年入住率达60%以上,给予10万元奖补;年入住率达70%以上,给予15万元奖补;年入住率达80%以上的,给予25万元奖补。房间数量在40间以上的,年入住率达35%以上,给予5万元奖补;年入住率达40%以上,给予10万元奖补;年入住率达50%以上,给予15万元奖补;年入住率达60%以上,给予25万元奖补。

3.研学旅游接待奖。对年度内引进县域外研学旅行人数达300人以上(含300人)且在乡城境内体验游览,开展研学活动不低于5天(4晚住宿)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补。

(二)旅游形象宣传奖

1.短视频宣传专项奖。在抖音、小红书、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等平台开展带话题如:寻秘香巴拉、探秘乡城、心归自然、白藏房、乡城、香巴拉乡城、七湖秘境、徒步穿越等的短视频征集(视频内容需为乡城县域内景区、景点实景拍摄,非网络素材剪辑),对自发表日期起30日内点赞量达到1万且账号无异常情况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补,达到3万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补,达到5万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补,达到8万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补,达到10万的给予一次性6万元奖补。

2.新闻宣传奖。对在宣传推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浏览量、点击量,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一次性5000-50000元不等的奖补。

3.品牌活动奖。对创新市场运作、有可持续性、引流效果好的大型体育赛事活动、文化活动、展示展览活动,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补贴支持。

(三)旅游企业规范发展奖

1.县内旅行社发展奖。对全年纳税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全年有效投诉总量不超过20件(其中涉购物有效投诉不超过5件),单位主体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重点关注名单,且无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旅行社,按照年度纳税排名前3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企业入规奖。在县域内注册并在当年度经营中按照县发改经信商务局相关要求被评定为入规涉文涉旅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补。

(四)旅游服务品牌创建奖

1.景区品牌创建奖。在县内注册,单位主体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重点关注名单,且无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景区或国家级度假区的,给予500万元奖补;对成功创建国家4A级景区或省级度假区的,给予300万元奖补。

2.文化创意奖。在县内注册的文创企业,获得国家级文化创意奖,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获得省级文化创意奖,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补;获得州级文化创意奖,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

3.旅游酒店、旅游民宿品牌创建奖。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酒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的奖补;对成功创建全国甲级旅游民宿的,给予50万元奖补;对成功创建全国乙级旅游民宿的,给予20万元奖补;对成功创建为“天府旅游名宿”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对成功创建为“圣洁甘孜”星级民宿的,按照五星5万元、四星3万元、三星2万元给予奖补。

(五)旅游线路建设奖

对组织游客来我县的涉旅企业和旅行社,开设我县县域内专属旅游线路并达到3日及以上,全年达到5000人且在县域内住宿2晚以上(含2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

四、奖补实施

(一)全县旅游发展奖补工作由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共同负责实施。其中,旅游形象宣传奖由县委宣传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项奖补的奖补申请表、奖补审批表、奖补备案表由各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制定。

(三)各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在试行政策实施年度期满后1个月内及时收集市场经营主体或个人提交的奖补申请,并及时向经审核符合奖补条件的申请主体兑现奖补资金。

五、监督与管理

(一)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施奖补,所有奖补均可引进第三方机构作出相关评估。

(二)各奖补组织实施单位要按照有关职能职责,依照各奖补条件严格审核。

(三)奖补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的监督检查。

(四)对在工作中履职不力或恶意串通骗取奖补资金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奖补申报、审核、审批资料存档由各奖补组织实施单位负责痕迹管理。

《乡城县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县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试行期限一年,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由乡城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解释,并在该试行措施发布后,根据政策的实施情况和反馈进行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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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乡城放大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来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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