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逾期举证,罚款3万元!

2025-05-27 17:54
福建

原创 德化法院 德化法院

近日

德化法院对一起合同纠纷

案件当事人一审拒不应诉举证

二审才提交与案件基本事实相关的关键性证据的

不诚信诉讼行为

作出司法惩罚

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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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4年8月21日,原告张某甲等54人向德化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张某乙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约定在案涉房屋设置共同物权区域,我院依法对被告张某乙送达了包括本案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举证期限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在内诉讼材料,被告张某乙在收到应诉材料后,未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状,也未提交证据。

庭审当日,被告张某乙拒不出庭参加诉讼。庭审结束后,法院要求被告张某乙到庭核实相关案件事实问题,被告张某乙拒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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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

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张某乙提起上诉,并在二审中提交了房屋买卖协议、收据等关键性证据,主张其已将案涉房屋出售给案外人。

致使二审法院认为,案件的处理结果与案外人存在利害关系,应追加案外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二审出现新证据导致一审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处理,裁定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我院重新立案进行审理,并对张某乙行为进行审查认为张某乙一审判决后提供的证据与案件事实相关,且该组证据均形成于一审庭审之前,张某乙作为案件被告,在一审期间不应诉、不答辩、不举证、不出庭,在二审期间才提供其原本已存在的、在一审应当提供的证据材料,导致一审未能查清相关案件事实。鉴于被告张某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应诉、举证、出庭规定,在一审期间不应诉答辩,在上诉期间证据突袭,未能说明逾期举证的理由,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司法诉讼秩序,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我院依法决定对被告张某乙罚款3万元。★ ★ ★

法官说法

证据是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各诉讼参加人应当在诉讼程序中诚信行使法律赋予的民事诉讼权利,及时、全面、真实地提供证据,从而最大程度实现个案的公平与正义。

本案中,张某乙的行为严重违反诚信原则,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情形,挤占司法资源,妨害诉讼活动正常进行,影响人民法院审判公正和效率。

本案警示各诉讼参加人应当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正当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一百一十八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修正)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逾期提供证据的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可以结合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主观过错程度、导致诉讼迟延的情况、诉讼标的金额等因素,确定罚款数额。

原标题:《无故逾期举证,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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