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打官司都要用好“财产保全”这一招!

2025-05-15 20:23
内蒙古

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依申请或依职权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一种制度。财产保全是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解决执行难的重要举措。为此,东胜区人民法院敬告所有申请人,要强化“保全”意识、用好“保全”妙招,提升胜诉权益的兑现筹码。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诉中保全、执行前保全。下面依次介绍。

一、诉前保全

1.确定管辖法院: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准备申请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载明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2)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线索:如被保全财产为不动产,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产权查询单等权属证明材料等;为银行存款,需提供储户姓名、开户银行名称、账号等存款的具体信息等。

(3)担保材料:如现金、房产等不动产、银行或保险公司等机构提供的保函等。

(4)其他材料: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纠纷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有关债权债务证明文书等;情况紧急的证据材料。

二、诉中保全

1.确定管辖法院:向案件审理法院提出申请。

2.准备申请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内容与诉前保全申请书类似,需明确请求保全的事项、事实与理由等。

(2)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对方存在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况,如对方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迹象等。

(3)担保材料:如现金、房产等不动产、银行或保险公司等机构提供的保函等。

附:诉前(诉中)保全申请书模板

原标题:《注意啦!打官司都要用好“财产保全”这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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