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传月】合同签订等于合同有效?一文厘清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在日常生活中,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常被混为一谈。实际上,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合同的成立是合同订立的完结,旨在说明合同的形式,而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的效力,旨在说明已形成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今天,让我们通过民法典相关规定,掌握二者的五大核心区别。
01
所处的阶段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成立属于合同订立阶段,标志要约和承诺阶段的终结,不涉及合同义务和合同责任的问题;而合同生效是在合同订立阶段终结后,意味着开始实现合同目的、履行合同义务,处于履行阶段。
反映的内容不同
02
合同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性质、不同范畴的问题。合同成立解决的是“有没有合同”的问题,属于事实判断。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生效解决的是已经存在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属于法律价值判断。
03
体现的原则不同
合同成立体现合同自由原则,充分尊重意思自治,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即成立。合同生效则体现国家干预原则,需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由国家对合同的约束力予以干预。如果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即使合同成立也是无效的。
04
解释的适用不同
对于成立瑕疵的合同,法律允许通过履行行为补正。譬如,《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但对于无效合同,不能通过合同解释方法使其生效。
时间上有差异
05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但成立后是否生效需满足法定要件,有待于进一步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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