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2025-05-15 16:48
安徽

为加强全市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管理,促进管理人队伍健康发展,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省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更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全市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实际,决定更新二级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管理人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我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或具有破产重组工作经验的管理公司以及异地上述机构在我市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均可申报加入二级管理人名册。本次二级管理人名册不设个人管理人。

(二)禁止申报情形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吊销相关执业证书;

3.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关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三年;

4.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

5.缺乏担任管理人所应具备的专业能力;

6.缺乏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1.管理人入册申报表;

2.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依法批准设立文件;

3.机构章程;

4.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办公场所证明;

5.破产事务执业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及其执业资格证书;

6. 2022年至2024年三年业务收入证明、纳税证明以及业绩材料;

7.2022年至2024年机构办理企业破产案件清单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8.2022年至2024年三年获表彰、获奖情况材料(获市级以上荣誉证书或奖牌复印件);

9.已公开发表破产、强制清算类专业论文、专著等材料;

10、行业自律组织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及有无被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

11、廉政、诚信执业承诺书。

相关表格见附件,提交的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同时附扫描电子版(现场提供营业执照、各类证书、研究成果原件等,审核后退还)。申报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资格。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

各申报机构应于2025年5月15日至5月30日向我院技术处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申报人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不纳入二级管理人评审。

(二)评审

本院评审委员会根据执业年限、机构规模、执业业绩、执业经验、获得的表彰奖励等能体现社会中介机构职业水平的评价标准,对自愿申报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确定二级管理人初审入围名单,并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三)公示

二级管理人名册,将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安徽法院网、本院官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10日。

(四)公布

公示期满后,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定结果,公布最终二级管理人名册。

四、管理人履行的职责与法律责任

管理人应依照破产法有关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未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特别说明

1、原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里的中介机构,如需继续编入名册须重新申报,未申报视为自愿放弃。

2、关于新旧名册衔接的问题。在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更新完成之前,原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制的一、二级破产管理人名册继续有效使用,待新名册更新完成后,原名册不再使用。但此前已被人民法院选定为管理人的机构,应继续履职,直到案件审结。

原标题:《【公告】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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