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争分夺秒”,两败俱伤!

2025-05-13 16:39
内蒙古

2025年4月27日16时15分许,乌拉盖管理区巴彦胡硕镇广场西侧柏油路与团结大街交叉口发生一起典型“支路未让主路”事故——蒙HB***8越野车驾驶人翟某从广场西侧辅路右转进入团结大街主路时,未礼让主路直行三轮电动车,导致三轮电动车驾驶人刘某为紧急避让发生侧翻。

乌拉盖交管大队事故中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认定翟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行经路口应做到

一慢二看三通过

切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十字路口正确通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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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一:“右转让左转”

相对于对向行驶的车辆来说,一辆车向右转,另一辆车向左转,两辆车会驶入同一个路口。在这种情况下,右转的车辆应让左转的车先行。

2

情形二:“让右原则”

让右原则,指的是当两辆车同时驶入路口时,左侧车辆要让右侧车辆先行。我国的驾驶位置在左侧,左侧A柱离驾驶人近,遮挡视野范围大,而右侧A柱离驾驶人远,遮挡视野范围小。所以,左侧的车更容易提早发现右侧的车,右侧车处于视野劣势,应当被让行。

需要注意的是,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两辆车交叉方向直行,这种情况下才实行让右原则。

3

情形三:“转弯让直行”

转弯让直行,指的是机动车在行驶的过程中,原则上向左(右)转弯的车辆要为直行的车辆避让。直行车速度较快,车流较大,转弯车速度较慢,车流相对较小,转弯让直行能够有效减少道路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遵守交通规则就是

保护自身出行最好的方式

原标题:《十字路口“争分夺秒”,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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