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全国通办”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自2025年5月10日起,婚姻登记实行全国通办。为满足群众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持续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现将我市婚姻登记申请条件、材料要求及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婚姻登记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婚姻登记办理地点
瑞丽市政务服务大厅婚姻登记处(新建路2号)
三、业务咨询电话
瑞丽市政务服务大厅婚姻登记处0692-6995061
瑞丽市民政局0692-4100101
四、结婚登记
(一)登记流程: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二)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生日当天可以
受理;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三)所需证件及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3.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不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
五、离婚登记
(一)登记流程:申请—受理—三十日—审查—登记(发证)
(二)登记条件:
1.当事人自愿离婚;
2.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意见;
3.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4.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所需证件及材料:
1.居民身份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结婚证:双方结婚证(结婚证遗失查阅结婚登记档案资料);
3.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同版证件照;
5.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六、补领婚姻登记证
(一)办理流程:初审—受理—审查—发证
(二)补领条件:
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维持该状况。
(三)所需证件及材料:
1.居民身份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婚姻登记档案;
3.补领结婚证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不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
4.补领离婚证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同版证件照。
瑞丽市民政局
2025年5月11日
编辑、推送:王磊
原标题:《瑞丽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全国通办”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