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法说法】拖欠劳务费打欠条,还约定高额利息?看看法院怎么判

2025-05-12 16:49
河南

劳动纠纷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

关乎民生权益保护,

及时解决农民工忧“酬”,

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如果在劳务关系中如果老板所打劳务费欠条约定利息的月息过高,

法院是否会支持呢?

咱们今天就一起来看看

召陵区法院审结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王某受雇于广某,为其在新疆且末县的水库搭建彩钢瓦工程,后经结算,有1.16万元劳务费未付。广某于2022年7月6日向王某出具欠条一张,明确载明尚欠王某劳务报酬1.16万元,并承诺于该年9月6日前还清,若到期未还清,按月息4%(年利率48%)支付利息。后经多次催讨,广某支付了部分款项,但还剩余6650元未支付。王某于2024年10月向召陵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广某支付剩余劳务费6650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为被告提供劳务,被告应当支付劳务费,扣除已支付的数额,还应支付6650元,欠条上约定了还款时间,被告未按时还款,应支付利息,但双方约定的月息4%,明显高于法律保护的利率标准,按照法律规定,应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遂判决广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王某劳务费6650元及利息(利息应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14.6%,自2022年9月7日起计算至支付完毕之日止),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劳务报酬欠条中约定的过高利息是否应得到支持。在劳务合同关系中,虽然双方可以就欠款利息进行约定,但该约定同样应遵循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提供劳务的一方还是接受劳务的一方,在约定利息时,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约定过高利率导致部分利息无法得到法律支持,同时也防止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对于债权人而言,合理的利息约定不仅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在法律框架内顺利实现债权;对于债务人来说,遵循法律规定的利率标准,既能减轻还款压力,也能维护自身良好的信用记录。

原标题:《【漯法说法】拖欠劳务费打欠条,还约定高额利息?看看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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