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望守护者:鹤峰县人民法院严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例实录
劳动创造幸福,法治守护公平。劳动报酬,是劳动者辛勤劳动的应有回报,是他们生活的重要保障。然而,现实中却存在一些用人单位或个人,无视法律规定和道德底线,恶意拖欠劳动报酬,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01
基本案情
2018年,某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承接了某酒店的装修工程,却在工程结束后,长期拖欠31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金额高达33.8万元。面对农民工的诉求,李某无动于衷,甚至在2019年社会保障局接到多人投诉,经过详细调查核实以及李某现场签字确认后,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付清拖欠报酬时,李某依然拒不支付。

之后,社会保障局又先后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与履行催告书,但李某依旧我行我素,不履行支付义务。2020年,社会保障局向鹤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某竟在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后,将公司注销,妄图逃避法律责任。

直到2022年,在部分农民工的持续催讨下,李某才先后支付了4.9万元劳动报酬。截止到2024年,李某仍拖欠着25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共计2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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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鹤峰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严肃审理,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法院将公安机关随案移送的李某退赔的人民币4.9万元,按比例退赔给劳动者,并责令李某继续给劳动者支付剩余的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 24万元。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造成严重后果,刑期可升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李某明明有能力支付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责令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严重触犯法律底线,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03
法官释法
对于广大劳动者而言,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遭遇拖欠劳动报酬的困境时,也应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权之路有多种途径可供选择:

一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拨打 12333 热线。劳动监察大队会迅速依法对用人单位展开调查,并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劳动报酬。倘若用人单位拒不执行,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进行处理。
二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以及相应的赔偿。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若用人单位拒不履行裁决,劳动者可凭借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助司法力量保障自身权益得以实现。
三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寻求公正的判决。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这些证据将成为维护自己权益的关键武器,为胜诉筑牢坚实基础。
四是善用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者可向工会、司法局申请免费的法律帮助。
劳动报酬关乎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权利,恶意欠薪者,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面临刑事追责。鹤峰县人民法院将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持续重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让劳动者不再“忧薪”,让维权之路更加通畅。
原标题:《“薪”望守护者:鹤峰县人民法院严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例实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