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最高补贴800元!申报开始!

2025-05-08 16:27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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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安居过渡期租房补贴申报须知

在2024年7月5日至2025年3月26日期间,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引进(即其上一工作地、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地等均应在苏州大市以外),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2)重点高校(国内“双一流”高校或在QS、THE、U.S.NEWS、ARWU、CWUR榜单排名前100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3)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

(4)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

1.全职在昆山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2.个人及家庭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以网签记录判断,本人名下无房但配偶有房的,将婚姻登记时间视为购房时间);

3.申报时在我市各类企业或列入支持目录的公益类事业、民非单位工作。

按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800元/月、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600元/月、优秀本科(中级职称、技师)400元/月给予租房补贴。

此次租房补贴起始时间为2024年7月,从缴纳社保后的实际租房时间起进行补贴,补贴至2025年6月。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下午5点整。

✦申报要求:通过用人单位集中申报,在苏州人才总入口(https://rcsz.hrss.suzhou.com.cn/),依次点击“项目申报”—“人才乐居”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劳动合同、参保证明、租房合同、个人承诺书、学历学位证明(含“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及国外学历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如证书无法通过系统查验的,另须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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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及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申请人在申报、申领期间相关资质发生重大变化的,需要及时报备,若有虚假瞒报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单位、人才申领政府各类人才资助的资格,追缴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次人工审核只核验至2025年4月的相关信息,5、6月的相关信息由系统在发放时进行自动比对。

3.2025年3月27日(含)以后首次来苏人员,将根据《关于加快集聚青年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苏委人才〔2025〕1号)及相关实施要求执行,具体申报以后续通知为准。

各区镇人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昆山开发区36693792

昆山高新区55176851

花桥经济开发区57608567

张浦镇57296293周市镇57641132陆家镇57671410巴城镇57853895千灯镇55171295淀山湖镇55188116周庄镇57218151锦溪镇57227975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57394550、57339983

原标题:《每月最高补贴800元!申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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