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案说法】公共停车位引冲突,一男子怒砸他人车辆
2025-05-07 17:12
安徽
以案说法
社会生活中,邻里之间难免会产生一些小摩擦、小矛盾。但理性沟通、相互包容才是化解矛盾的正确方式,冲动行事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触犯法律,让自己追悔莫及。近日,就发生了一起因停车位纠纷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一男子因一时气愤,对他人车辆进行打砸,最终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了法律代价。案情回顾
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张某居住在同一小区同一单元,两人经常因小区内公共停车位的使用问题产生矛盾。小区停车位紧张,双方多次因抢占停车位发生言语争执,矛盾逐渐加深。
一天傍晚,李某开车回家后,发现自己平时习惯停放的车位被张某的车占用。李某心中怒火中烧,认为张某是故意和自己作对。一气之下,李某从家中拿出一根铁棍,跑到张某车辆旁,对着车窗、车身一顿猛砸,致使张某车辆的前挡风玻璃碎裂、车门凹陷,车身多处出现划痕。张某发现车辆被损毁后,立即报警。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很快锁定了嫌疑人李某,并在其家中将其抓获。李某到案后,对自己砸毁张某车辆的事实供认不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经相关机构鉴定,张某车辆的损毁修复费用高达2万余元。李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李某主动向张某赔礼道歉,并积极赔偿了张某的全部经济损失,获得了张某的谅解。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鉴于李某系初犯,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李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邻里之间,以和为贵。停车位紧张是很多小区面临的现实问题,遇到类似纠纷时,大家应该保持冷静,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解决。比如与对方友好沟通协商,或者向小区物业反映寻求帮助。而不是像本案中的李某一样,被愤怒冲昏头脑,采取极端方式来发泄不满,最终触犯法律,给自己和他人都带来伤害。希望大家都能从这起案件中吸取教训,遇到矛盾时,用理智和冷静替代冲动,共同维护和谐的邻里关系与良好的社会秩序。
供稿丨刑庭
编辑丨审管办(研究室)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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