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到期,租客既不续缴租金也不搬离怎么办?

2025-05-02 17:38
陕西

近日,旬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耐心劝导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丁某与王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王某承租丁某位于安康市高新区某商业楼商铺,租赁期限为2024年1月23日至2025年1月23日,年租金为50000元。房租到期后王某表示不再续租,但也不予交房,未搬离个人物品,并紧锁商铺大门。丁某多次催促王某尽快搬离,王某仅口头答应,但迟迟未交付房屋钥匙及交纳物业费。丁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王某立即搬离并承担房屋占用费用。

案件办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了案卷材料,查明丁某与王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应予以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王某已作出不再续租的意思表示,王某应及时向丁某交付租赁房屋,但王某一直未搬离。而丁某作为出租方,在王某明确表示不再承租的情况下,应积极组织收房,防止损失扩大。

为了尽快解决双方的纠纷,承办法官前往现场勘察,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分析诉讼风险。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在一周内搬离租赁房屋并支付相应的租赁费。

一周后,法官通过电话回访丁某,得知王某已经按约搬离,租赁款也已支付到位,丁某对法官倾心调解表达了诚挚感谢,至此,这场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合同相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未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有按期交还租赁物的义务,出租人亦有积极催收的义务,如怠于行使,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原标题:《商铺租赁到期,租客既不续缴租金也不搬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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