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法院2024年度十个典型案事例 (中)

2025-04-28 17:03
江苏

编者按:过去一年,太仓市人民法院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强化履职担当,深入践行“如我在诉”理念,持续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着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回顾总结去年审判执行工作经验,发挥典型案事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特评选出2024年度十个典型案事例,现予以公布,敬请关注!

案例四

府院联动保障160户业主拿到产权证

——某置业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某置业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该公司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其开发的某小区应于2015年8月31日前交付使用。由于某置业公司资金链断裂等原因,项目停工,后在属地政府的多方协调下,案涉楼盘项目恢复建设。2018年初,购房者陆续办理了入住手续。由于项目土地使用权抵押等原因,导致业主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2021年11月,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太仓法院裁定受理了某置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

处理结果

针对楼盘项目土地使用权抵押等问题,太仓法院多次与属地政府、资规、住建、税务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协同会商解决案件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多措并举推动问题得到解决。一是统筹资金实施优先权有限清偿。在深入调查核实优先权人所对应的资产情况后,及时协同管理人聘请评估机构,对某置业公司名下未出售的不动产进行评估。随后,太仓法院与管理人经过数次与优先权人面对面沟通,分析利弊,促成土地抵押权人、工程优先权人达成清偿方案,解除了案涉项目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施工单位也配合交付了施工资料。二是推动项目工程容缺竣工验收。针对部分市政配套工程未经备案、缺少施工图纸的问题,在多次联席会议会商后,通过“承诺制+容缺受理”模式,在施工方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住建部门先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三是协调推动欠税清缴处置。在完成资产评估后,及时召开债权人会议,通过了财产变价方案,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对所有资产完成销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缴,对以往税收申报进行查漏补缺,全面核算某置业公司欠税数额。针对某置业公司的具体情况,税务部门采取“资产处置-税款核算-差额核销”处置流程,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完成税务注销后,购房人凭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产权登记。

典型意义

房产直接关系民生利益,也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受经济下行压力、资金链断裂等因素的影响,少数房地产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房地产破产案件处理往往面临土地抵押权、工程款清偿、竣工资料验收、税收清缴、产权证办理等系列难题。本案在处理过程中,认真贯彻“保交楼、保稳定”政策要求,加强与属地政府、住建、资规、税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创新推出“承诺制+容缺受理”、“资产处置-税款核算-差额核销”等工作模式,为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欠税清缴扫清了障碍,最终帮助160户业主拿到了期盼已久的产权证。该案的办理,不仅是解决了这一个小区的办证问题,也为类似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案例五

依法加装电梯的业主有权请求反对的业主停止妨害行为

——龚某等诉姚某等排除妨害案

基本案情

太仓某小区某幢某单元楼共有姚某、龚某等6户业主。该单元楼业主根据《关于太仓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进行增设电梯相关工作。经该单元楼业主投票,5户同意加装电梯,1户反对加装电梯。之后,该单元楼申请增设电梯事项通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批。但在施工过程中,投票时持反对意见的业主姚某却在现场实施阻拦电梯施工人员施工、推倒防护围栏等妨害行为。就此,该单元楼同意加装电梯的龚某等3户业主将姚某等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姚某等人停止对加装电梯施工的阻扰和妨害行为。

处理结果

太仓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而引发的纠纷,本质上系属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延伸或限制。被告姚某与原告龚某等人作为同一单元的业主,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当以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为原则,互相给予便利,但应以不影响或危害对方权益为限。该单元住宅楼加装电梯已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符合法定条件,也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相应手续,故案涉住宅楼加装电梯符合法律规定。被告姚某等人非法阻扰增设电梯项目施工的行为,损害了原告龚某等人的合法权益。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姚某等人停止对太仓某小区某幢某单元加装电梯工程施工活动的阻扰和妨害。

典型意义

《论语》曰:“里仁为美。”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亦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和谐友善、互谅互让的传统美德。随着我国人口结构变化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断提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成为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大事”。本案审理中秉持便民利民、为民安民的原则,认定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完成报建审批手续后实施的电梯加装施工活动合法合理,判决被告姚某等人不得对此实施阻扰妨害等行为,既有利于妥善化解邻里纠纷、为老旧小区合法加装电梯提供法治支撑,也充分彰显了司法裁判在营造良好生活环境、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

案例六

依托交叉执行深挖拒执线索,依法追究刑责督促全额履行

——被执行人浦某被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判决浦某向某银行偿还借款本息共计35万余元。后浦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浦某居住地在太仓市,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交叉至更为便利执行的太仓法院办理。执行中,经太仓法院督促被执行人浦某仍拒不申报财产情况、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对此,太仓法院充分发挥属地优势,协调网格员并深入村、社区走访摸排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经查,2023年8月,被执行人浦某通过另行新开银行账户方式接收房屋拆迁补偿款80余万元并立即将该款转至其好友陈某的银行账户持有,其后陆续支取款项用于个人开支,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得到履行。

处理结果

鉴于被执行人浦某拒不申报财产且借用他人银行账户收取拆迁款规避执行,太仓法院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措施,但其仍拒不缴纳罚款、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4年2月,太仓法院将被执行人浦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立案侦查,之后浦某到案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并履行完毕付款义务。2024年7月,太仓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浦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典型意义

苏州两级法院充分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交叉执行工作要求,充分运用提级执行、指令执行、集中执行等交叉执行方式破解执行难题,助力提升案件执行效果。本案中,基于便利执行、充分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考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指定至被执行人居住地法院即本院执行。执行过程中,太仓法院充分发挥属地优势,仔细排查、全面深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通过公、检、法联合打击拒执犯罪机制,及时发现、依法惩治了被执行人借用他人银行账户隐匿拆迁款的规避执行行为,既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也通过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该案入选全市政法机关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七

公证提存刑事赔偿保证金止纠葛

——徐某甲故意伤害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徐某甲和邻居被害人徐某乙因两家翻建房屋及门前道路通行产生矛盾,积怨已深。2022年9月某天晚,被告人徐某甲酒后至被害人徐某乙家欲与其理论,过程中被告人徐某甲用拳头击打被害人徐某乙头面部,致被害人徐某乙面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徐某乙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处理结果

案发后,因双方积怨已深,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多次组织调解,双方未能达成赔偿谅解。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以及被告人徐某甲的赔偿意愿等因素,决定对其适用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由被告人徐某甲提存一定数额款项于太仓市公证处。在提存后,法官与被害人多次沟通,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及适用该制度产生的各种影响,反复释法明理,推动矛盾化解和社会关系修复。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徐某乙出具了谅解书对被告人进行了谅解,并随后至公证处领取了赔偿提存金。

太仓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徐某甲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及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据此,对被告人徐某甲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以和为贵”是我国一直以来崇尚的传统文化,邻里相处应多一些包容和耐心,遇事冷静,礼让优先,正确处理邻里关系。本案中,被告人同被害人系邻里关系,虽因日常生活中积怨已久致使被告人作出故意伤害被害人的行为,但综合考虑双方之间的邻里关系、被告人徐某甲的主观恶性、认罪认罚、赔偿意愿等因素,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在赔偿保证金提存后,法官与被害人多次沟通,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及适用该制度产生的各种影响,反复释法明理,推动矛盾化解和社会关系修复。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徐某乙出具了谅解书对被告人进行了谅解并领取了赔偿提存金,有利于邻里关系的修复。

未完待续

原标题:《太仓法院2024年度十个典型案事例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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