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杯酒,一生悔! 酒驾万万“驶”不得!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当是所有交通参与者的共识。然而总有部分驾驶人存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殊不知,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是对自身安全不负责还会危及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现曝光相关案例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吸取教训,自觉抵制、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行为!
“花式酒驾、醉驾招数”
1
醉酒后无证开车
2025年1月某日凌晨,傅某与邱某等人一起在KTV喝酒,醉酒后傅某先行离开时拿走了朋友邱某的包。看到包里有邱某新车的钥匙,没有驾驶证的傅某,擅自将车开出一段距离后又驾驶车辆回到原处欲接送邱某回家。邱某见自己刚提的新车被醉酒后的傅某开走,而且是无证驾车,非常生气,遂打电话报警。经鉴定,被告人傅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5.75mg/100mL。傅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经审查傅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连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傅某因危险驾驶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
2
酒后骑车坠入路边农田
2023年6月底的一天,陈某在好友家中聚餐,酒足饭饱之余几人相约到KTV继续唱歌喝酒,陈某表示还有一场聚会,先行离开一段时间后再来与众人会合。期间,陈某见隔壁包间的是熟人,过去串场问候,一番推杯换盏下,陈某又好几杯酒下肚,一个晚上陈某至少喝了四场酒。聚会结束后,陈某不听同行好友劝阻,执意骑车离开。当晚凌晨,酒后骑着二轮摩托车行驶在乡道小路上的陈某醉意逐渐上来,意识模糊间骑车坠入路边农田,受伤昏迷。交警到达现场后,将陈某送医治疗并对其抽血送检,经检测,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0.08mg/100mL,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对本次单方事故负全部责任。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经审查陈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连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
3
喝酒后还“代驾”
近日,有这么一位驾驶人,深知自己喝了酒的情况下,“仗义”帮朋友“代驾”,结果自己竟是醉驾。黄某甲与黄某乙系朋友,2025年1月某日傍晚,黄某甲乘坐黄某乙小轿车从南安洪濑出发上高速到连城朋友家玩。在此之前黄某甲于当日下午在自己家中独自喝了一瓶750ml左右的干红葡萄酒,在黄某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服务区抢过黄某乙的车钥匙一路开至连城收费站出口下高速被高速交警查获。黄某甲称:朋友累了就我来开,自己觉得酒量挺好,只喝一瓶葡萄酒,表面上看不出来,抱着侥幸心里替朋友开车前往目的地。经鉴定,黄某甲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6.84mg/100mL。连城县检察院以黄某甲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综合黄某甲具有认罪认罚、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从重处罚及坦白等情节,最终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4
酒驾后再醉驾
2024年11月某日傍晚,江某某下班后在一小卖部买了一瓶青岛啤酒、一瓶白酒,在小卖部门口当场就把一瓶青岛啤酒330ml全部喝完了,白酒还剩小半瓶,之后骑着二轮摩托车回家。当晚8点,江某某想出门买点宵夜吃,于是又骑着二轮摩托车从家出发,在途经中医院门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江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9.30mg/100mL。另查明,江某某在几年前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曾被处以罚款、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连城县检察院以江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江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二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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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悔改又醉驾
2024年9月,林某某因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一中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林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3.30mg/100mL。在连城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已被行政处罚且取保候审的王某某不知悔改,于同年10月竟再次酒驾,并与其它车辆发生刮蹭造成一人轻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林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6.96mg/100mL。连城县检察院以林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林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有靠谱的终极“酒驾攻略”可供参考吗?
回答:攻略只有一条:“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饮酒会使视觉、触觉、操作能力和反应能力显著下降,酒后驾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在日常生活中,驾驶员要摒弃侥幸心理,坚持“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原则,既对自己负责,也对他人和社会负责。
酒驾醉驾涉及的相关纪法条款
0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03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缩进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03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供稿:第一检察部
原标题:《一杯酒,一生悔! 酒驾万万“驶”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