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通告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悬赏通告(2025年第3期)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悬 赏 通 告
(2025年第3期)
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现本院依法公布下列被执行人信息,公开悬赏征集其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刘磊
身份证号:
370602198303160411
住址:李沧区黑龙江中路482号15号楼1单元601户
未履行金额:125万元及利息
照片:

被执行人: 姜梦
身份证号:
370213198912064027
住所地:李沧区黑龙江中路482号15号楼1单元601户
未履行金额:125万元及利息
照片:

被执行人: 潍坊隆裕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05MA3DTQ687Y
法定代表人:刘磊
住所地:潍坊市奎文区廿二里堡办事处南家南村机场路856号
未履行金额:125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上列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主要为现金、账户等并提交有效材料,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支付悬赏金。
本公告自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0532-80880719(肖法官)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被执行人: 青岛爱情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26752950463
法定代表人:张西保
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12号
未履行金额:约60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青岛爱情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主要为现金、账户等并提交有效材料,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支付悬赏金。
本公告自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0532-80880719(肖法官)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被执行人:王尚志
身份证号:
370205196207290513
户籍地:市南区东海中路6号8号楼2单元402户
未履行金额:1160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尚志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主要为现金、账户等并提交有效材料,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5%支付悬赏金。
本公告自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0532-80880523(郑法官)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被执行人:郝希丹
身份证号:
370786198312046621
住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居仁路6号1单元304户
未履行金额:175622.6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郝希丹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主要为现金、账户等并提交有效材料,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20%支付悬赏金。
本公告自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0532-85763912(蔡法官)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原标题:《悬赏通告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悬赏通告(2025年第3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