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奔波、高效率”:法官线上解纷获当事人千里致谢
近日,古浪法院民事团队法官通过“云端”调解高效化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让远隔千里的当事人免于奔波之苦。原告因操作失误,误将55000余元转入被告账户,多次协商索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敏锐捕捉到本案的示范意义——当前电子支付普及背景下,误操作转账引发的纠纷数量激增,但当事人往往因举证能力不足或跨地域诉讼成本过高而维权困难。
针对被告提出的抗辩,法官并未简单采信单方陈述,而是依原告申请通过调取银行流水、转账凭证等构建完整证据链,破解了不当得利案件中举证难的困境。
因当事人均在外地务工,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当即启动线上调解机制,通过法院线上调解平台、微信、电话与两地当事人建立沟通通道。
法官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出发,向被告阐明不是自己的钱一分都不能留的道理,同时结合类似案例的司法实践,告知其拒不返还将面临的法律后果。
面对被告的辩解,法官运用“情、理、法”三重疏导策略,经调解,被告最终认识到了错误并通过法院向原告返还了全部钱款。
“立案时心里预备着要不远千里到法院开庭,但实际情况是从立案到结案,我一次都没有去过法院,法官不辞辛苦,线上高效解纷,真心为民办案!”原准备从江苏赶赴法院“打一场硬仗”的原告,收到款项后感慨道。为此,原告特意定制了锦旗并写了感谢信,从千里之外寄往法院。
该案通过电子送达系统缩短文书流转周期,高效发挥线上办案优势,从立案到结案仅用10天,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彰显了新时代法官“互联网+司法”的创新智慧,既维护了正确的社会价值导向,又以“如我在诉”的情怀践行了司法为民的承诺。
法官提醒
随着信息网络的普及,移动支付越来越被大众所接受,但在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移动支付手段进行转账、汇款时,一定要反复核实、认真核对,在确定收款人信息无误后再进行后续操作。若是错误转账,应及时保存证据,主动与对方协商沟通,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原标题:《“零奔波、高效率”:法官线上解纷获当事人千里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