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 · 以案释法】结婚五天就分居 彩礼能要回吗?
4月9日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公布
“户口本时代”正式成为历史
结婚登记的便利化
并不意味着婚姻就可轻率进场
就曾有这样一对夫妻
因条件合适就搭伙
从闪婚到闪离
从彩礼到官司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相识一周闪婚,
5天后她消失了
2024年2月,单身多年的X先生通过婚介所结识Y女士。两人年纪相仿,见面后虽谈不上心动,但彼此印象尚可。在媒婆的劝说和家庭的压力下,相识仅一周的两人便决定领证,并签下《彩礼协议书》:X先生向Y女士支付彩礼13.8万元,约定婚姻就此启程。
然而,这段婚姻的“甜蜜”只维持了5天。Y女士就以“回老家奔丧”为由离开,从此再未归来。也许是Y女士离开的毅然决然,令X先生不悦,期间仅靠着其父母偶尔的嘘寒问暖来维系。不沟通,不了解,哪怕同床也会异梦,更何况分隔千里的两人。随着时间与情绪的发酵,本就脆弱的信任彻底崩塌,X先生最终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索回全部彩礼。法庭交锋:
13.8万彩礼该不该退?
法庭上,这对“星期夫妇”针锋相对,甚至恶语相向。
X先生:她拿了钱就走,分明是骗婚!
Y女士:我等孩子这学期结束,我就带着回来一起好好生活!
该案,原、被告两人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更未培养感情,形同陌路的5天“共同生活”远不足以维系婚姻。时至今日情状,已无存续可能,应准予离婚。
而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的财物。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双方长期共同生活。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尽管双方已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时间极短且彩礼数额较高,双方亦未置办嫁妆、未举行婚礼、未生育子女,全由被告个人管理使用,综合考虑,一审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彩礼9万元。被告因对双方过错存在争议提起上诉,经二审调解,双方达成“由被告于2025年3月31日前返还原告6万元,若未按规定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按9万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协议,最终为这场纠纷画上现实又唏嘘的句号。
法 官 有 话 说法律可以裁决彩礼的归属,却修补不了轻率结合的情感裂痕。或许,比“该退多少”更值得深思的是——我们是否还记得,婚姻的意义,从来不是一纸协议或一笔钱财,而是余生冷暖与共、愿意互相付出的真心?当程序性门槛降低的今天,情感与责任的门槛更需高筑。让婚姻源始于爱,让彩礼回归于“礼”。
法 条 链 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供稿:张旭邦
原标题:《【普法强基 · 以案释法】结婚五天就分居 彩礼能要回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