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继承遗产却不管债务的人,你们真是太天真了!
2019-03-01 12:21
四川
泸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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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取的6万元债权和领取的保险金,均用于哥哥的安葬费和债务支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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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我院成功执行和解一起
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义务
纠纷案件
因
2014年,王某清与欧某莉分别借款4.5万元和5万元给邓某仕,三方约定好了利息。不想在2017年,邓某仕意外身亡。
邓某仕无妻子、子女及父母,仅有3个弟弟和一个妹妹,所有财产由其弟弟邓某培管理使用,但未办理继承手续。
为追回借款,王某清与欧某莉将邓某培等4位法定继承人起诉至泸县人民法院,要求4位法定继承人偿还借款及利息。因一人申请放弃遗产继承,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包括邓某培在内的3位法定继承人偿还王某清及欧某莉的借款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3位法定继承人并未履行义务,王某清与欧某莉遂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过
执行过程中,除邓某培外,其他2名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哥哥邓某仕的遗产,管理和使用邓某仕财产的邓某培却称自己收取的6万元债权和领取的保险金2.1万余元均用于邓某仕的安葬费和债务支出了,现在所居住的住房和门市虽然是邓某仕修建的,实际却是自己的。

果
通过对村社和邓某培的邻居进行走访,发现走访的实际情况与邓某培的一些说法相悖,尤其是邓某培无法提供邓某仕债权和保险金使用的依据。

在法与理的相互作用下,邓某培最终与王某清、欧某莉达成执行和解,当场交付案款2万元,剩余的分三年还清。

核 稿:罗永霞
签 发:曾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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