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法院悬赏公告,快来提供有效线索!

2025-04-15 17:28
河南

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有效规避、制裁被执行人逃避行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依申请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4)豫0922执911号

执行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标的:930788.22元

被执行人:李可军

身份证号码:4109221983XXXX4938

家庭住址: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纸房乡铁炉村

被执行人:李帅东

身份证号:4109221988XXXX4914

家庭住址:濮阳市东方花园二期57号楼3单元401号

被执行人:娄宗强

身份证号:4109281968XXXX0934

家庭住址: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清河头乡娄昌湖村

若首位案外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在10天内给予举报人悬赏金人民币2000元奖励。

执行案号:(2024)豫0922执2416号

执行标的: 676867.07元

执行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程少波

身份证号码:4109221987XXXX0193

家庭住址:清丰县古城乡程村

首位案外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行踪去向的,一经查证属实并被法院成功采取拘传、拘留措施的,申请人自愿支付悬赏金500元人民币以示感谢。

举报电话:0393-8639821

举报时间: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欢迎广大群众提供其行踪与财产线索,发现以上被执行人行踪的,请致电清丰县法院进行举报!

郑重承诺:我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一律严格保密。

清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供稿:执行局

原标题:《清丰县法院悬赏公告,快来提供有效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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