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学交通安全|致学生及家长一封信

2025-04-11 18:21
广西

家长朋友、同学们:

交通安全和我们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重视交通安全就是珍爱生命。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学生活泼好动,好奇心强,但自控能力和应变能力较差,遇到紧急情况难以应付,因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较大,往往要高于成人好几倍。特别是未成年人骑乘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引发的伤亡事故呈上升趋势,给孩子们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为预防和减少涉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融水交警请学生、家长与我们携手共筑交通安全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俗称小蓝牌、绿牌)必须年满16周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必须年满18周岁并考取摩托车驾驶证方准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俗称大蓝牌)上道路行驶。

在此,融水交警向大家发出以下倡议: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闪烁不抢行。

严禁未达年龄人员驾驶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上路行驶。

家长驾驶电动车、摩托车接送孩子,驾乘人员都要佩戴安全头盔。

驾乘小车要系好安全带;

注意货车盲区,远离危险;

不超员、不追逐竞驶、不逆向行驶、要各行其道。

家长要尽监护教育之责

家长要以身作则,严守交通法律法规,给孩子们树立榜样。同时,教育监护到位,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养其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不能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购买、骑行电动车等方面提供便利,更不能放任其上道路骑行;

不能用手机扫码支付共享电单车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行;

不能纵容、放任、甚至帮助未成年人改装车辆;

不骄不纵,守护有责。

同学们要尽尊法守法之本

年龄小、活泼好动、好奇心强是学生的特点,在交通参与中存在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高的问题。特别是电动车自重大、速度快、稳定性和刹车性能较差,一旦遇紧急情况,未成年人会出现处置不当的情况,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因此,学生骑电动车或摩托车的行为既违法又危险。希望同学们检视自身,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戴好安全头盔,知危险会避险,安全出行。

学校教育护航

学校严禁学生驾驶电动车、共享电单车、摩托车,严禁家长及学生未佩戴安全头盔上路,对违反规定的学生将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关处分,帮助他们形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护航学生平安快乐成长。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家长们、同学们,无论任何时候我们都要将安全放在首位。让学生远离交通事故,健康快乐成长,是我们共同的心愿。融水交警请家长和同学们务必仔细阅读,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并牢记于心。

保护学生交通安全,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原标题:《上下学交通安全|致学生及家长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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