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效双优】“上门女婿”的权益如何保障?互助法院这样做
近期互助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赘婿分家析产纠纷案,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案件当事人自愿达成案涉财产的处置协议,妥善处理了矛盾纠纷,做到了定分止争。
基本案情原告权某某与被告李某甲经人介绍相识,于2018年10月19日登记结婚,婚后原告权某某入赘到被告李某甲家与其父母、妹妹李某乙共同生活,2019年6月24日生育一男孩。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向法院起诉离婚,经多次调解仍未能弥合夫妻感情。2024年12月9日权某某再次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原告权某某与被告李某甲解除婚姻关系,婚生男孩由被告李某甲抚养,财产因涉及第三人权益未分割。2025年3月4日原告权某某起诉被告李某甲、李某乙及其父母,要求四被告给付应得的房屋款167590元。
法院审理
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31日被告李某乙以个人名义购买位于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某小区一套房屋,房屋面积为130.93㎡,房屋总价值为401310元,被告李某乙自己支付首付121310元,用公积金贷款支付剩余购房款280000元,被告李某乙的父母对购买案涉房屋未出资。原告权某某与被告李某甲婚后装修案涉房屋并居住,自2018年7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共同偿还贷款177000元。针对入赘婚姻的特殊性,法官从案涉房屋的归属和现有市场价值、各当事人应有的权益、分家析产审理的裁判规则及法院审理后执行风险等方面进行释法明理,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情绪安抚和心理辅导,避免矛盾升级;调解员引导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换位思考,从农村习俗、家庭亲情、赘婿承载的心理问题等方面入手,耐心做思想工作,努力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最后,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案涉房屋由被告李某乙所有,被告李某乙分两期给付原告权某某房屋折价款110000元,于2025年5月27日前全部付清,从而使这些剑拔弩张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心语
赘婿俗称“上门女婿”,指的是男子就婚于女子家以女子家作为主体关系的婚姻形式。如果离婚后“上门女婿”的后续生活无法得到保障,正当权益得不到维护,很可能引发极端事件。面对涉“上门女婿”的离婚案件,我们既要警惕传统观念对个体权利的挤压,也要避免用“特殊化”思维加剧身份对立。当法庭的法槌落下,我们真正希望传递的是:婚姻的价值,不在于身份的标签,而在于两颗心的真诚相向;法律的意义,不在于冰冷的裁决,而在于守护每一个人在婚姻中的尊严与平等。愿每一段感情,都能在相互尊重中走向圆满;若不得不告别,也请记得:曾经的携手,值得彼此温柔以待。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只是互助法院家事审判工作的一个缩影,互助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始终把化解家事矛盾、引领良好家风、促进家庭和睦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处理好亲情关系作为工作的重点,以耐心细致调解工作为主要抓手,注重工作方法,处理家事纠纷时既能讲法律,也能拉家常,循循善诱,因势利导,化解家事案件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对促进家庭和睦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供稿:陈树莲原标题:《【质效双优】“上门女婿”的权益如何保障?互助法院这样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