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观点|【李群育】“丽江模式”之实践与价值

2025-04-07 19:47
云南

丽江古城于1997年12月4日成为世界文化遗产之后,认真履行向世界遗产委员会作出的郑重承诺,深入贯彻我国“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遗产保护方针,结合丽江古城实际探索世界遗产保护与利用双赢之路,努力保护文化遗产真实性、完整性,积极发展旅游产业,创造了世界遗产保护带动旅游业发展,旅游业发展反哺遗产保护,保护与开发良性互动的“丽江模式”,并在亚太地区推广。

申遗成功之后积极探索保护与利用双赢之路

(一)开展“盛名之下的思考”大讨论,确立“丽江世界遗产日”。丽江古城申遗成功,意味着丽江人民保护古城的担子更重、责任更大、标准更高了。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世界遗产丽江古城,是丽江各族人民对子孙后代负责,对全国人民负责,对全世界全人类负责的使命担当。如何在保护好的同时开发利用丽江古城独特资源发展旅游业,处理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实现良性互动双赢?丽江首先组织开展了“盛名之下的思考”大讨论,广大干部群众就世界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纷纷建言献策,提出了首先要保护好丽江古城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多元文化融合发展、民族团结和睦相处等优良传统,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确保青山绿水长在,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加快发展旅游业,实现旅游反哺遗产保护,文旅融合发展,实施旅游带动战略,推进全面发展等许多意见建议。从而,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增强了信心,明确了方向。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也作出了确立“丽江世界遗产保护日”的决议,决定从2005年开始,于每年的12月4日(丽江古城成功申报世界遗产的纪念日)全市组织开展“世界遗产保护日”活动,不断增强丽江人民保护传承世界遗产的责任意识与保护行动,切实推进各项保护措施的深入落实。“丽江世界遗产保护日”的确立,在我国的世界遗产地具有首创意义。

(二)建立健全丽江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制定保护与利用规划和法规。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操作指南》的要求,切实加强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工作。一是保护管理机构格局和职能不断完善,建立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委员会(2005年10月,在管委会基础上成立为“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管理局下设办公室、保护建设科、文化保护管理科、市场经营准入管理科、综合指挥中心、丽江古城文化遗产研究院、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景区景观用水管理所、综合行政执法局、古维费征稽支队、财务科等职能部门,从风貌审查、遗产监测、监管标识、文化保护、遗产保护研究、综合执法、水资源保障、古维费征收等方面不断加强对丽江古城的保护管理。二是加强规划及管理工作。完成《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规划》《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管理规划》《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传统商业文化保护管理专项规划》,《丽江古城传统民居保护维修手册》《丽江古城环境风貌保护整治手册》等工作,进一步开展《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规划》编制工作。三是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先后出台《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在丽江古城实行〈云南省风景名胜区准营证〉制度的通知》《古城保护管理局相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法权的方案》等,加强以法保护工作,努力构建科学规范的法制体系,推动丽江古城保护与利用良性互动发展。

(三)加强环境整治与惠民工程。丽江古城成功申遗后的第一个十年,就累计投资了十多亿资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整治工程,改善交通、通讯、供排水、供电、卫生、旅游等基础设施,同时开展了古城环境整治、玉河污染源整治、古城东效环境整治、狮子山环境整治、古城综合整治等工程,以及星级厕所、排污管网、消防供水、黑龙潭扩容、木府恢复重建等建设工程。实施了古城居民家中电力线改造、小区道路改造、惠民便民服务等惠民工程。

(四)不断加强对丽江古城传统文化挖掘整理与研究。不断投入资金支持对丽江古城文化、纳西族东巴文化、纳西古乐、民族歌舞、民间工艺、传统服饰、节庆习俗以及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积极建设传统民族文化商贸一条街,实施走进纳西人家、古城文化院落等民族文化展示项目。目前建成有30个文化院落对外展陈、开放。同时积极开展保护、发掘、整理、研究丽江古城文化工作,编撰出版了《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突出普遍价值保护管理研究》等科研成果。支持丽江文化研究会、纳西文化研究会等举办关于保护和开发文化遗产的调研、学术研讨等活动,并在《丽江文化》等刊物发表有关学术研究文章。

融入国际合作项目 实施“丽江行动计划”

199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亚太地区的8个世界遗产地实施“文化遗产管理与旅游业:管理者之间的合作模式”项目,目的是检查、评估世界遗产的保护状况及管理措施,开发当地的旅游资源,建立一种当地居民和遗产管理者(当地政府)都能接受的合作方式,以减轻迅猛发展的旅游业对文化遗产的冲击和影响。丽江古城积极参与并列入该项目实施区。2000年4月,完成《丽江古城保护与旅游发展研究报告》并提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遗产管理第四届年会”(在尼泊尔巴克塔普尔古城召开)。《丽江古城保护与旅游发展研究报告》经过与会专家研讨、辩论及重新定义后形成《中国丽江古城保护行动计划》(简称“丽江行动计划”),用以指导近期丽江古城保护工作,“丽江行动计划”主要内容:一是征收“丽江古城维护费”;二是成立“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委员会”;三是制定《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四是有关古城房屋维修的木材供应、恢复古城内农贸市场等办法措施;五是加强保护和恢复古城传统文化工作;六是调查并治理古城居民迁离等问题。

按照《中国丽江古城保护行动计划》要求,丽江政府迅速采取措施认真落实,包括组建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委员会、征收丽江古城维护费、采取措施保护传承丽江古城传统文化等工作,并逐年上报《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的保护状况报告》。第32、33、34、35、36、37届联合国科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大会,都对《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的保护状况报告》进行了认真讨论审议,对丽江古城在实施“丽江行动计划”中,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民居修复保护、环境恢复整治、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有关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丽江古城保护规划包括了自然和建城环境的具体评价,并对当前的遗产保护工作制定了详细的条例和清晰的管理、监测及保护程序,以确保保护遗产地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遗产地的保护管理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丽江模式”的推出、基本原则和经验

(一)首次提出世界遗产保护管理“丽江模式”,并作出在亚太地区推广的决定。2001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遗产管理第五届年会”在中国丽江召开,会议集中讨论了建筑、旅游与遗产地管理者模式、文化遗产保护的市财政管理模式、在文化遗产持续性发展的基础上利用旅游业对其进行投资行动计划模式、对社会团体进行教育及技能培训的模式、解决促进旅游业发展、进行资源开发与保护遗产之间矛盾的模式等。与会专家对《中国丽江古城保护行动计划终结报告》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首次推出了遗产保护管理的“丽江模式”,并作出了在亚太地区推广的决定。参会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委员会委员阮仪三教授也指出:“丽江在中国遗产保护和旅游发展中成绩显著。然而,现在正处在保护与旅游是双赢还是旅游损害遗产保护的十字路口,丽江要认真实践行动计划,在全国起到示范作用”。出席会议的国内专家还认为,“丽江模式”不仅为我国许多地方的古城保护事业探索了新路,也为西部欠发达地区如何依托自身资源优势加快发展提供了借鉴和示范。

(二)“丽江模式”的基本原则和经验。“丽江模式”提出之后,在新的探索与实践中不断得以完善和提高。2004年5月召开的首届中国·丽江“世界遗产论坛”大会上,与会的国内外专家学者进一步讨论肯定了世界遗产保护管理与旅游业发展良性互动双赢的“丽江模式”。时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办公室主任理查德·恩格哈特在会上总结指出:“丽江古城的保护与管理模式已成为亚太地区遗产保护的参考模式。丽江政府在过去的几年中,认真地履行了他们的职责,非常尽责地保护了他们的遗产,采取了许多有效的措施。” 会议认真总结了“丽江模式”的四条基本原则和经验:

一是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建立了统一的、有权威的保护管理机构,制定和完善法规体系,通过发展旅游业,征收“古维费”,开辟了一条稳定的、充裕的资金来源渠道,促进了保护和开发的良性互动。

二是坚持良性互动的原则,旅游业反哺文化遗产保护,实现保护与开发良性互动。世界遗产不仅是全人类珍贵的精神财富,也是巨大的旅游资源,丽江的实践表明:旅游业的发展为遗产保护筹集了资金,反哺于遗产的保护;遗产的有效保护又保证和推动了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对遗产地居民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增强社区居民和从业人员的遗产地“主人翁”意识和遗产保护意识,遗产保护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四是坚持互利共赢的原则。凡是参与保护和利用世界遗产者,都要成为共赢者,而不是有的成赢家,有的成输家。不论是土著居民、管理者、还是外来经营者、都要在保护和开发中尽职尽责,实行利益均沾、风险共担、共享成果。

大会认为,丽江模式为“世界遗产保护带动旅游业,旅游业发展反哺遗产保护”提供了新经验;“为遗产保护和开发提供了‘崭新标尺’”,是旅游产业发展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实现“互利共赢”的一个突出典范。

(三)“丽江模式”的延伸和扩充。束河民居建筑群是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电视台在“2004中国经验”专题报道中,将束河古镇古村保护与开发的实践,称之为“中国经验”——“古村落保护和开发新区”分开实施的“双轨制”模式。国内外专家学者对束河模式也给予充分肯定与好评,认为束河实践既有传统古村落基础上的古镇拓展,又保留了古镇田园风光和村民传统生活的格局,让当地居民在保护和开发中得到真正的实惠,实现了遗产保护、旅游和扶贫开发的互动多赢。

2007年,丽江古城传统民居保护修复工作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优秀奖”。世界遗产亚太办公室在贺信中指出:“对丽江古城完成的极具原真性的传统民居保护修复,从实质上说明了政府提供补助是结合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有效的保护措施,是对遗产保护具有推动意义的保护措施。这个项目为历史城镇面对旅游和都市现代化迅猛发展的威胁提供了一个如何有效保护的方法,这种方法简易实用而富有成效,……为原住民和政府之间的合作再加上外来的专家、捐助者的支持,搭建了一个更宽阔的遗产保护方法的基础框架,是丽江古城遗产保护模式的延伸和扩充,是符合世界遗产保护综合规划的,值得向全世界遗产地推广。”

2012年6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主任拉奥在考察丽江古城时,进一步肯定了“丽江模式”,他指出“丽江人民为世界遗产赋予了巨大的热情和保护。丽江积极探索世界遗产保护和带动旅游业,以及旅游发展反哺保护模式,同时加强对极具原真性的传统民居的修复,为历史文化名城面对旅游和都市现代化迅速发展的威胁提供了一个有效的保护方法”。

坚持守正创新 发展“丽江模式”

沐浴着改革开放春风应运而生的“丽江模式”,是丽江各族人民守正创新,真抓实干的突出成果,具有超越时空的价值与意义。丽江要在新的形势下,深入认识“丽江模式”的价值意义,创新发展“丽江模式”,是进一步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世界遗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丽江模式”的价值意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具有国际性的价值和意义。“丽江模式”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机构认定并推广的模式,是丽江主动融入和服务国际合作项目的重要成果,是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产业发展实现“互利共赢”的突出典范。称之为世界遗产保护与利用良性互动的“新经验”、“新标尺”。“丽江模式”也为中国获得了世界遗产保护和利用方面的重要国际话语权。二是具有全国性的价值和意义。“丽江模式”作为我国保护世界遗产、推动文旅融合发展,遗产保护与乡村旅游结合促进扶贫开发的新实践、新经验,引起国内众多地区的关注,不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都曾纷纷前来丽江考察学习,带动了我国文旅融合发展的新实践,丽江也由此成为我国改革开放30年时成功开拓发展的全国18个典型地区之一。三是具有不断推进丽江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和意义。“丽江模式”的基本原则和经验,特别是坚持保护第一、良性互动、以人为本、实现共赢的原则,开创一条稳定的、充裕的保护遗产资金来源渠道的做法及经验,不仅促成了丽江古城以往的发展与荣誉,对于今后丽江古城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同样具有很强的指导性与操作性。要在新的实践中,进一步认识“丽江模式”,运用“丽江模式”,发展“丽江模式”,当务之急是进一步完善发展“一条稳定的、充裕的保护遗产资金来源渠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是人类文明发展和自然演进的重要成果,也是促进不同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载体。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这些宝贵财富,是我们的共同责任。是人类文明赓续和世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总书记的指示精神,为我们进一步创新发展“丽江模式”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要结合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我们要不断增强历史自信、文化自信,更加自觉地坚持和发展“丽江模式”,落实总书记提出的“守护好、传承好、利用好”世界遗产的光荣使命,进一步开创世界遗产保护和利用推动丽江跨越式、可持续发展之路。

【作者简介】

李群育,男,纳西族,生于1951年,丽江大研古城人。曾任丽江县委宣传部部长、《丽江日报》总编辑及社长、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副巡视员和中国少数民族地区地州盟市报研究会会长,以及丽江文化研究会、纳西文化研究会副会长。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云南省先进工作者”“全省抗震救灾先进个人”等。

校对|和雪婷

初审|和璀钰

复审|和士溪

终审|木 晟

原标题:《学者观点|【李群育】“丽江模式”之实践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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