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下的温情—法官调解+判决 实现“案结事了”

2025-04-07 19:50
内蒙古

每一起离婚案件的妥善处理,都关乎一个家庭的重塑与社会的和谐。近日,科左中旗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法官在依法判决后用法理外的真情实质化解了双方纷争,实现了“案结事了”。

原告于某与被告金某于2007年8月31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二个女儿。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发现性格不合,常因琐事发生争吵。被告金某脾气暴躁并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原告于某实在无法忍受,于2011年曾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后因被告金某承认错误,原告于某撤回起诉。事后,原告于某并没有感受到来自丈夫的关怀和呵护,长期忍受被告金某的谩骂、威胁甚至殴打,身心受到伤害,无法继续维持这段婚姻,夫妻感情彻底破裂,遂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基于化解矛盾的初衷,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展开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沟通技巧,试图修复双方濒临破碎的关系,引导他们换位思考,重新审视这段婚姻。然而,双方情绪难以平复,感情裂痕已深,调解以无果告终。此后,法院依法进入诉讼离婚程序,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原、被告双方对判决结果均表示满意,服从一审判决。作出判决后,承办法官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以拉家常的方式开展判后释法析理工作,最终在法官持续耐心的协调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及时、主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至此,双方的纠纷得到了实质性的解决,避免了判后进入上诉和执行程序,真正实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将人文关怀融入到每一个司法环节,从最初的调解,到后续判决后的沟通协调,法官都站在当事人的角度,理解他们的诉求,用专业和耐心赢得当事人的尊重与信任,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裁判不是法院工作的终点,做好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工作才是我们追求的终极目标,人民法院在回应并落实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时,既要打开当事人的“法结”,更要打开“心结”。下一步,左中法院将持续用心用情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强化司法为民意识,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诉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文字 | 夏莹莹

编辑 | 马新亮

初审 | 杨志远

终审 | 吴植馨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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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槌下的温情—法官调解+判决 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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