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16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意见和对口地段表陆续公布!

2025-04-07 16:17
上海

家里有娃准备幼升小、小升初的爸爸妈妈注意啦!继《202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3月27日公布后,今天本市16个区正陆续公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实施意见和学校对口地段表!

想了解各区小学、初中实施意见,只要点击小布微信市政大厅中的“入学信息查询”功能即可查询。

注:目前,黄浦、杨浦、宝山、崇明的实施意见和学校对口地段表已公布,其他各区的信息也将持续更新。今年各区幼儿园的入学信息暂时还未公布,请耐心等候哦。

如何查询入学信息?

待报名系统开通后,家长可登录“随申办市民云”APP,点击首页的“入学信息查询”服务,点击“幼升小报名信息查询”,即可在线查询孩子的入学报名信息。

【以下图片,来源于往年义务教育入学信息查询服务页面截图】

2025年松江区公办小学对口范围

说明

1.以上公办小学一年级学区范围是依据本区教育资源、生源分布等基本情况,按“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进行划分。

2.具体安置办法详见《2025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

2025年松江区公办初中对口范围

说明

1.以上公办初中六年级学区范围是依据本区教育资源、生源分布等基本情况,按“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进行划分。

2.具体安置办法详见《2025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

如何查询当前上海市民办学校信息?

登录“随申办市民云”APP→首页输入关键字“中小学”→点击“民办教育机构查询”查询相关信息

2025年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发布

根据国家和本市义务教育相关政策法规,促进依法办学,现就202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先对“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划片安排对口入学,再对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自购房年限及入户年限等要素排序安排入学,超出计划部分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招生班额控制在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指标范围之内。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的各项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妥善安排入学。积极为同一家庭多孩同校就读创造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招生工作实施

(一)小学阶段

1.招生对象。小学招生对象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

2.信息登记。在本市公办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可通过就读幼儿园登记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在本区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由指定的公办幼儿园完成审核登记;4月8日至4月18日期间,不在本市幼儿园就读且就读意愿在本区的适龄儿童可通过链接https://form.wjx.top/vm/YRSgxM6.aspx在线上预约信息登记,区教育局将于4月19日、4月20日在区指定登记点集中受理。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时间为4月14日至4月27日。4月27日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错过统一登记的适龄儿童,可通过上述链接地址在6月20日至8月7日期间线上预约信息补登记,区教育局将于7月8日、8月8日在区教育发展信息和考试中心(石化二村289号北楼,东门进)集中受理,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就读。

3.入学报名。完成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

4.信息验证。5月17日至5月20日,开展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5月21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进入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5月24日至5月25日。各报名验证点主要通过集中调取“一网通办”有关信息,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及其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或“一网通办”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同等效力)。

(二)初中阶段

1.信息核对。4月14日至4月25日,各小学组织五年级学生家长凭有效证件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关键信息进行现场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4月25日为初中入学信息登记、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截止日。

2.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或居住地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核对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3.随迁子女入学。本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4月8日至4月18日期间,非本市学籍符合条件的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可通过指定链接地址https://form.wjx.top/vm/OadbBdi.aspx预约信息登记,区教育局将于4月19日、4月20日在区指定登记点集中受理。

4.信息补登记。错过统一登记的学生,可通过上述链接在6月20日至8月7日期间线上预约信息补登记,区教育局将于7月8日、8月8日在区教育发展信息和考试中心(石化二村289号北楼,东门进)集中受理,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就读。

(三)民办学校

1.公布招生简章。各民办学校提交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范围的申请,须经区教育局核准。学校制定年度招生简章及公告,报区教育局备案,并通过学校网站、“校园开放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2.规范录取程序。4月14日至4月25日,组织本区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学生直升意愿。5月6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5月7日至5月9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填报1所民办小学。5月12日至5月14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填报1所民办初中。报名民办小学、初中的适龄儿童、学生均可填报1个调剂志愿。一旦完成报名,将不得修改或放弃。5月19日至5月20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5月21日验证,5月22日调剂志愿录取。

民办学校应在区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局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就读意愿为本区且未被民办中小学校录取的,根据公办学校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安排入学。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入学户籍(居住)地,由就读意愿区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3.发放入学告知。5月21日起,通过短信、“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等渠道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学生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如何快捷办理“人户分离居住登记”?

市民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即可“足不出户、网上操作”轻松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登记或注销”。操作步骤:

登录“随申办市民云”APP→首页搜索框中输入关键字“人户分离”→点击“户籍人员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受理”进入服务页面;

以办理“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举例:

点击“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受理”→查看办理须知,点击“我已知晓,立即受理”→信息填报处,确认办理方式和住所种类后,点击“下一步”;

信息填报,确认后点击“下一步”→选择取件方式,完成。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1.制订《2025年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2.公布《金山区公办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校舍、场地和后勤设施基本条件》和《金山区公办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配置基本情况》。公布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班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民办学校公布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寄宿设施情况等。

3.公布公办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等。

4.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情况、招生承诺、办学特色等。

5.区教育局招生信息公开的网站为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部门/街镇信息-区教育局-教育业务-入学招生”栏目(https://www.jinshan.gov.cn/zhengwu/jyj-rxzs/index.html)。学校通过本单位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开招生相关信息。

(二)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校园开放日”活动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等,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三)发放入学通知

8月15日前陆续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8月31日前完成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四)推进注册制度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

四、加强监督管理

(一)完善监察机制

完善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接受市、区两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依法查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督查结果作为公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民办学校办学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落实问责制度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学校年终考评予以扣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三)实施核减措施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的,录取时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组织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活动,擅自在计划外招收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五、加强组织管理

(一)成立工作专班

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招生入学工作。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组织实施,咨询电话:57932039(小学)、57931825(中学)。区教育发展信息和考试中心负责具体操作,咨询电话:57930151。

(二)加强过程管理

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区教育局招生监督电话:57932530。

2025年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4月

4月7日,公布《2025年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2025年金山区滨海地区、朱泾镇、高新区等小学和初中对口招生入学划片方案》《2025年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招生入学工作细则》《2025年金山区公办学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和计划》《2025年金山区民办学校招生分类计划及学费情况》以及中小学校资源信息等。

4月8日至13日,校(园)召开宣讲会,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告知适龄儿童家长幼升小信息登记和小升初信息核对所需提供的相关证件、办理的时间和方式方法等。

4月11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开通。

4月12日至13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

4月14日至25日,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相关信息核对、更正;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学生直升意愿;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

4月14日至27日,适龄儿童幼升小入学信息登记。

5月

5月6日,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

5月7日至9日,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5月7日至11日,公办小学网上报名。

5月12日,公办派位的学校摇号(报名数超计划数时)。

5月12日至14日,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5月17日至20日,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

5月19日至20日,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报名数超计划数时)。

5月21日,民办学校录取验证。

5月21日起,陆续发放公办学校入学告知信息及民办学校录取告知信息。

5月22日,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录取。

5月24日至25日,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7月

7月底起,陆续发放公办初中入学告知信息。

8月

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

2025年金山区滨海地区、朱泾镇、高新区等

小学和初中对口招生入学划片方案

小学对口招生入学划片

滨海地区

1.教院附小

一村、二村、三村、四村、六村、七村、八村、九村、十村、十一村、十二村、十三村、十五村、西区、随塘河、卫二路集体户等。

2.石化一小

海棠新村、东泉新村、玲桂花苑、海浒新村、临潮新村、梅州新村、合生海景、凤凰城等。

3.石化五小

桥英公寓、新金山公寓、园中苑、欧洲城、金浦苑、东门苑、万寿新村、滨海新村、御景龙庭、北区等。

4.第二实验小学

山龙新村、书香门第、卫龙小区、世纪城、紫薇苑、东礁新村、紫藤苑、振阳新村、辰凯花苑、山鑫公寓、东岭豪苑、三岛龙洲苑、棕榈湾、山鑫阳光城等。

5.海棠小学

金海岸、金天地、金瀚园、蓝堡公馆、蓝堡爱琴海、海滨新城、山鑫康城、山鑫联城花苑、金山豪庭、蓝色收获、海上明珠园、华府海景、宝华海湾城、金荷雅苑、华江小区、现代御墅等。

6.前京小学

清风别墅、君逸公馆、水韵紫城、水韵悦城、金悦华庭、海上纳缇、金玥湾、星愉湾、观唐府等。

7.金山小学

红树林、海趣馨苑、龙泽园、香颂湾、万盛金邸、万达华府、金域蔚蓝、红星紫郡、铂翠廷等。

8.龙航小学

龙湾一号、海尚馨苑、海辰馨苑、新城旭辉府、御龙景苑、御龙名邸、碧海云居、宏阳小区、国宸府等。

9.山阳小学

海皓馨园、海悦馨苑、海欣家园、光明金山府、光明艺树家、海芙金邸及山阳镇卫东村、杨家村和东方村等。

10.龙泉学校(小学部)

山阳镇(渔业村、新江村、九龙村、向阳村、中兴村、华新村、长兴村及三新居委所辖小区等)。

11.学府小学

金山卫镇原金卫地区北部(绿地小区、金山名邸、正荣御首府、古城新苑、明卫佳苑、卫通村、农建村、横浦村等)。

12.金卫小学

金山卫镇原金卫地区南部(龙轩路以南,含金康花苑、山康花苑、卫康花苑、万和家园、金旭花园及八一村、八二村、永久村、永联村、金卫村、卫城村等)。

13.华二金山实验学校(小学部)

2025年面向滨海地区招生(摇号派位)。

朱泾镇

1.新农学校:掘石港以东。

2.朱泾小学:亭枫公路以南,罗星南路以西(含金来苑及民主村、待泾村、新泾村、大茫村等)。

3.朱泾第二小学:亭枫公路以北,掘石港以西(含万联村、秀州村等)。

4.第一实验小学:亭枫公路以南,掘石港以西,罗星南路以东,金南街以北。

备注:亭枫公路以北,掘石港以西,罗星路以东以及秀州村、金来苑的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可依申请经核准后安排到第一实验小学就读(2025年延续执行一年)。

高新区

1.朱行小学:高新区(金山工业区大道以北,时代大道以东等)。

2.金水湖实验学校(小学部):高新区(金山工业区大道以南且时代大道以西等)。

初中对口招生入学划片

滨海地区

1.教院附中

一村、二村、三村、四村、六村、七村、八村、九村、十村、十一村、十二村、十三村、十五村、梅州新村、海浒新村、海棠新村、临潮新村、随塘河、西区等。

2.金山实验中学

东礁新村、紫藤苑、园中苑、东门苑、桥英公寓、新金山公寓、辰凯花苑、山鑫公寓、东岭豪苑、振阳新村、山龙新村、书香门第、卫龙小区、紫薇苑、世纪城、欧洲城、金浦苑、御景龙庭、滨海新村、万寿新村、北区等。

3.蒙山中学

山鑫阳光城、东泉新村、玲桂花苑、棕榈湾、金天地、合生海景等。

4.同凯中学

华府海景、海上明珠园、金海岸、蓝堡爱琴海、蓝堡公馆、海滨新城、金山豪庭、宝华海湾城、金瀚园、三岛龙洲苑、山鑫康城、山鑫联城花苑、蓝色收获、金荷雅苑、现代御墅、华江小区、国宸府、凤凰城等。

5.金山初级中学

龙泽园、香颂湾、万盛金邸、万达华府、红星紫郡、金域蔚蓝、龙湾一号、新城旭辉府、海尚馨苑、海辰馨苑、御龙景苑、御龙名邸、碧海云居、宏阳小区、铂翠廷等。

6.前京中学

红树林、海趣馨苑、海上纳缇、金悦华庭、水韵紫城、水韵悦城、君逸公馆、清风别墅、金旭花园、金玥湾、星愉湾、观唐府等。

7.山阳中学

海悦馨苑、海皓馨园、海欣家园、光明金山府、光明艺树家、海芙金邸及山阳镇卫东村、杨家村和东方村等。

8.龙泉学校(初中部)

山阳镇(渔业村、新江村、九龙村、向阳村、中兴村、华新村、长兴村及三新居委所辖小区等)。

9.金卫中学

金山卫镇原金卫地区等。

10.华二金山实验学校(初中部)

2025年面向滨海地区招生(摇号派位)。

朱泾镇

1.新农学校:掘石港以东。

2.罗星中学:掘石港以西,亭枫公路以北,东风路、人民路以东,水尚华庭。

3.西林中学:亭枫公路以北,东风路、人民路以西及亭枫公路以南(含民主村、待泾村、新泾村、大茫村等)。

高新区

1.朱行中学:高新区(金山工业区大道以北,时代大道以东等)。

2.金水湖实验学校(初中部):高新区(金山工业区大道以南且时代大道以西等)。

预告:滨海地区和朱泾地区明年根据新建小区的入住现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的变化情况以及本地区教育资源的配置状况,按义务教育招生原则可能对部分区域划片作适当微调。

2025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发布

家有幼升小、小升初学生的家长看过来!《2025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啦!

家长最关心的“小学阶段招生、初中阶段招生、民办学校招生”信息,以及各个阶段时间节点都在这里!

一起来看看详细情况吧↓↓↓

小学阶段招生

招生入学对象:

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咨询,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本市户籍儿童,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入学信息登记:

2025年,根据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相关部门、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适龄儿童家长可凭“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实名账号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入学信息,进行在线报名。

4月14日—4月27日,为“幼升小”信息登记时间。入学信息登记有两种方式:

1、在园适龄儿童:

家长可通过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并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选择并确定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意愿,一旦确认不可修改。

2、未入园适龄儿童:

家长可前往区级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详见下图),并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

2025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招生入学区级指定登记点信息

备注:各类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至上述区级指定登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登记时间为4月14日—4月27日。

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为4月27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更改。

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

符合入学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7日—5月11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7日—5月9日。

公办小学入学安排方法:

公办小学应根据区教育局确定的对口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对于闵行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严格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有效期内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4月27日)。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

2025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闵行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办妥本市灵活就业登记。

公办小学验证:

按市教委规定,5月17日-5月20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全区公办小学通过集中调取“一网通办”有关信息,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本市户籍的儿童

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提供有效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的儿童

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各验证点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5月21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5月24日—5月25日。

初中阶段招生

小学毕业信息核对:

4月14日—4月25日,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通过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同时组织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学生直升意愿。4月25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按照闵行区“小升初”的相关要求,请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完成小升初信息登记表的填写、核对和确认等工作。

回户籍(居住)地就读:

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小学毕业,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25日。

公办初中入学方式:

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

闵行区公办初中学校以“人户一致优先”原则,对于闵行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学生,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按照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严格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在完成上述安排尚有招生计划情况下,采取居住地段对口等方式统筹安排学生入学。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区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至闵行区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在入学前签订《闵行区非上海户籍初中学生就读告知书》。

来沪就读六年级: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符合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学生,如需在闵行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指定登记地点(详见附件2)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并获取《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2025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区级指定登记点信息

备注:来沪就读六年级的五年级学生,学生家长可按居住地街镇就近至上述区级指定登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登记时间为4月14日—4月25日。

民办学校招生

招生简章与要求: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在4月2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在规定时间通过学校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情况、“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等。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公布的简章及公告实施招生工作。

网上报名与志愿:

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

5月7日—5月9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

5月12日—5月14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一旦完成报名,将不得再次报名或修改报名信息、放弃报名志愿。

录取程序与时间:

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录取程序。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5月6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5月19日-5月20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并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并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对于需家长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计划,其电脑随机录取产生结果为预录取,教育行政部门可组织对预录取学生进行验证,验证时间为5月21日。5月22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入学告知与其他:

5月21日起全市将通过短信、“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等渠道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完成招生工作后,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学生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未被民办中小学录取的,根据第一批公办中小学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2025年闵行区一年级招生入学

工作日程安排

2025年闵行区六年级招生入学

工作日程安排

2025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

咨询单位、电话一览表

2025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5〕11号)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初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㈠ 坚持政府对公办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合理设点布局,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公办学校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学校与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交流。通过部门和学校网络平台、“校园开放日”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政策、招生细则。推广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

㈢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各项要求,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5〕11号)的要求,依法开展招生工作,确保2025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各学校必须建立2025年招生领导小组、招生监察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㈣ 应用“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各学校必须根据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学校不得擅自扩大班级规模,突破班额数。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㈤ 各学校必须严格根据区教育局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信息公示、招生报名等工作。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类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统筹安排入学。

二、公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区内中小学设点布局的实际情况,相对就近均衡配置生源,实行部分划片电脑派位和部分对口入学相结合的初中入学办法。其他符合长宁区初中招生条件的学生,将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三、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㈠公布招生简章

加强对民办初中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区域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初中的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政府网站教育频道上公布。严禁民办初中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初中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初中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经区教育局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初中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一般应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民办初中按政策规定,承接联合办学单位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民办初中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局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向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民办初中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情况、“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等。

㈡实施网上报名

民办初中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5月12日至5月14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一旦完成报名,不得再次报名或修改报名信息、放弃报名志愿。

㈢规范录取程序

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5月6日,开展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5月19日至5月20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区教育局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一同参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局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5月21日组织验证。5月22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㈣入学告知

5月21日起,本市将通过短信、“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等渠道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完成后,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学生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实施公民办初中同步招生,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根据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四、具体工作要求

㈠ 成立区招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规划管理、统筹实施本区初中阶段的招生入学工作。主动协调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招生事件,对违规招生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

㈡ 坚持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完善本区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告知制度和招生政策信息公开制度。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5〕11号),在4月7日向社会公开或上网公示以下信息:

1. 长宁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含本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操作办法等。

2. 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运动场地面积和教学设施设备等。

3. 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等。民办初中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4. 民办初中的招生计划、收费情况、招生承诺、办学特色等。

5. 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线咨询方式、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㈢ 发挥督导、监察等部门的作用,加强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区教育局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加强对本区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招生入学情况作为评定学校工作、创建文明单位、评选先进、校长职级评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民办初中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㈣ 公办初中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快慢班等,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接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㈤ 民办初中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对报名的学生家长组织测评、调研等活动的,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㈥ 4月12日至4月13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校园开放日”活动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等,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五、具体操作办法

㈠ 长宁区公办初中招生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招生方式为电脑派位/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

01、电脑派位/对口入学操作办法

⑴ 本市户籍并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⑵ 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中,父母一方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的人员子女,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⑶ 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中,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外籍人员(留学人员)子女,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⑷ 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及华侨子女,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02、统筹安排入学操作办法

⑴ 本区户籍,小学阶段在本区跨地块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块就读初中的操作办法

家长须凭户口本原件、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人户分离的还需有居住地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开具的或“一网通办”平台办理的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于4月25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出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不再参加本区的电脑派位和对口入学,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⑵ 非本区就读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及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本区就读初中的操作办法

凭户口本原件、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人户分离的还需有居住地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开具的或“一网通办”平台办理的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家长于4月25日前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至我区公办初中就读。

⑶ 外籍学生在本区就读初中的操作办法

① 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中的外籍学生,可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继续在我区就读的申请,填写《外籍学生继续就读申请表》,经区教育局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到具有招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公办初中。

② 非本市就读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外籍学生,需要在本区就读初中,须持父母一方在沪任职或就业证件(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父母一方及子女护照、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子女的出生证明、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情况),办理登记手续。请家长关注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网站(https://kszx.chneic.sh.cn)中关于2025年长宁区小升初无备案学生信息采集说明或拨打电话021—62787558进行咨询。经区教育局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到具有招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公办初中。

⑷ 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及华侨子女在本区就读初中的操作办法

① 非本市应届小学毕业的香港、澳门人士子女,持子女本人及父母有效的港澳居民居住证、香港或澳门的身份证明、子女的出生证明、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办理登记手续。请家长关注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网站(https://kszx.chneic.sh.cn)中关于2025年长宁区小升初无备案学生信息采集说明或拨打电话021—62787558进行咨询。经区教育局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② 非本市应届小学毕业的台胞随行子女,持子女本人及父母有效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子女的出生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请家长关注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网站(https://kszx.chneic.sh.cn)中关于2025年长宁区小升初无备案学生信息采集说明或拨打电话021—62787558进行咨询。经区教育局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③ 非本市应届小学毕业的华侨子女,持子女本人护照、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由长宁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子女的出生证明、在长宁区有效居住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办理登记手续。请家长关注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网站(https://kszx.chneic.sh.cn)中关于2025年长宁区小升初无备案学生信息采集说明或拨打电话021—62787558进行咨询。经区教育局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⑸ 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在本区就读初中的操作办法

① 本区小学毕业的非本市户籍学生,父母积分均不达标准分值的,若需要在我区继续就读,可向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符合入学条件者,统筹安排至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同时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家长签字确认后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保存。

② 非本市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请家长关注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网站(https://kszx.chneic.sh.cn)中关于2025年长宁区小升初无备案学生信息采集说明或拨打电话021—62787558咨询办理登记的手续。申请时学生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办妥的本市灵活就业登记,原籍户口簿(学生户口须随父或母),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入学条件并通过后,统筹安排至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同时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家长签字确认后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保存。

㈡本市户籍在本区就读的人户分离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入学初中的申请办法

1.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的申请

须凭户口本原件,向所在小学提出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并在4月25日前网上填写《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不再参加本区的电脑派位和对口入学。

2.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的申请

须凭户口本原件、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向所在小学提出回居住地就读申请,并在4月25日前网上填写《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不再参加本区的电脑派位和对口入学。

六、主要日程安排

七、备注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网址:shrxbm.edu.sh.gov.cn 或者“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

上海长宁区门户网站 教育局

网址:www.shcn.gov.cn/cnjy

网上咨询:“上海长宁区门户网站 教育局”首页“网上咨询”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网址:https://kszx.chneic.sh.cn

咨询电话:021—62787558(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长宁区教育局基教办

咨询电话:021—22050727(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长宁区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021—22050723(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信访接待部门地址:长宁路679号

信访接待时间:周一~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2025年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和本市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202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积极落实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深入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落地见效,应用“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提供登记、验证等线上服务和招生入学咨询服务,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提供便利。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区教育局、中小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专栏-杨浦招生与考试”栏目和学校网络平台、“校园开放日”、张贴招生告示等方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政策、招生细则及所需提供的证件。推广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发放《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家长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四)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深入推进小班化教育的实践研究,原则上小学班额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

(五)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各项要求,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类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经条件审定后妥善安排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积极为同一家庭多孩同校就读创造条件,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二、主要内容

(一)小学阶段招生

1.入学信息登记。适龄儿童家长可凭“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实名账号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入学信息,进行在线报名。

2025年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对象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

4月14日至4月27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区指定登记点(长岭路50号,小学、初中招生办公室)登记儿童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智力中、重度残疾,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等适龄儿童,需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请查看《2025年杨浦区幼升小特教招生办法》。

2.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7日至5月11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7日至5月9日。

3.统筹居住地入学。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外区、居住在本区,或者户籍在本区、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街道的,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4月27日)。区教育局根据《2025年杨浦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5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办妥本市灵活就业登记。

5.公办小学验证。5月17日至5月20日,开展本区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公办小学和区指定的报名验证点主要通过集中调取“一网通办”有关信息,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一网通办”网站或“随申办”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提供有效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区教育局将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5月21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5月24日至5月25日。

6.入学分配。本区继续实行“一个户籍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如地段内适龄儿童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根据适龄儿童全家户口入户情况、入户年限等人户信息制定招生方案,并在学校网站公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属于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按照“集中登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统筹进入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二)初中阶段招生

1.小学毕业信息核对。4月14日至4月25日,各校有序组织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通过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同时,组织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学生直升意愿。4月25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相关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2.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初中。确需跨区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核对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核对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本区跨街道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毕业后可跟随就读小学对口升入初中,需回户籍(居住)地就读初中的,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就读小学核对证件、统计汇总并报区教育局,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为4月25日。

3.初中入学方式。本区公办初中采取小学对口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按照小学毕业生“免试划块、相对就近、动态轮换、对口直升”的原则具体操作。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5.来沪就读六年级。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学生、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须向区小学、初中招生办公室(长岭路50号)提供相关证件,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相关流程请查看《2025年外省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到杨浦区就读六年级信息登记办法》),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

1.公布招生简章。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区域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专栏-杨浦招生与考试”栏目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在本区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经区教育局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一般应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联合办学单位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局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向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情况、“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等。

2.实施网上报名。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5月7日至5月9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5月12日至5月14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一旦完成报名,不得再次报名或修改报名信息、放弃报名志愿。

3.规范录取程序。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5月6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5月19日至5月20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本区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局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区教育局于5月21日组织验证,5月22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4.发放入学告知。5月21日起,将通过短信、“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等渠道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完成招生工作后,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学生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由区教育局按照2025年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根据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对口生源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由区教育局按照2025年区、校招生政策安排入学。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三、工作安排

(一)公开招生信息

区教育局和学校分别通过“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专栏-杨浦招生与考试”栏目、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以及其他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1.2025年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2.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小学对口公办初中方案、杨浦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等信息。

3.杨浦区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运动场地面积、教学设施设备等。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

4.杨浦区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等。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5.杨浦区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收费情况、招生承诺、办学特色等。

6.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线咨询方式、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4月12日至4月13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校园开放日”活动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等,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二)发放入学通知

区教育局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31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三)推进注册制度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学年注册的相关事宜,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

四、监督管理

(一)加强指导与监督

区教育局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义务教育资源保障力度,完善招生工作决策机制,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开展督导检查

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本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督。

(三)完善监察机制

区教育局在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中,将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督工作机制,主动接受市、区两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于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解决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落实问责制度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快慢班等,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挂钩。区教育局将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纳入对学校办学绩效考核。

(五)实施核减措施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对报名的学生家长组织测评、调研等活动的,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202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和要求仍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咨询电话:65044272、65627259

监督电话:65017733转5301

信访接待地址:长岭路91号一楼信访室

在线咨询方式:

202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025年黄浦区小学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黄浦区教育局日前发布

《2025年黄浦区小学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详见↓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义务教育相关政策法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5〕11号)等政策文件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小学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2025年本区小学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要求

(一)积极落实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深入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落地见效,按市教委要求,应用“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提供登记、验证等线上服务和招生入学咨询服务,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提供便利。

(三)各小学成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办学的观念,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政策与法规,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杜绝招生中违规现象。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各小学加强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黄浦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频道)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政策、招生细则及所需提供的证件,推广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发放《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作为入学的凭证。

(五)加强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各项要求,严禁各小学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实施均衡分班,严禁各小学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类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妥善安排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入学。各小学应严格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积极为同一家庭多孩同校就读创造条件,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六)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平均班额原则上为35人左右,最大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0人。

二、工作安排

(一)入学信息登记

1. 适龄儿童家长可凭“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实名账号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入学信息,进行在线报名。

2.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3.4月14日至4月27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区指定方式登记儿童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

(二)公民办小学报名验证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7日至5月11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7日至5月9日。

1.公办小学招生。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或承租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对口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黄浦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二孩、三孩或多胞胎除外)。

2.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4月27日)。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3.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5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且一年内(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办妥本市灵活就业登记。

4.5月17日至5月20日,开展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各报名验证点主要通过集中调取“一网通办”有关信息,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一网通办”网站或“随申办”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提供有效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等相关材料。

非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出生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等相关材料。

各街道的指定验证点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5.5月21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5月24日至5月25日。

(三)民办小学招生

1.公布招生简章。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政府网站教育频道上公布。严禁民办学校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各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联合办学单位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情况、“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等。

2.实施网上报名。5月7日至5月9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一旦完成报名,将不得再次报名或修改报名信息、放弃报名志愿。

3.规范录取程序。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5月19日至5月20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于5月21日组织验证。5月22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4.发放入学告知。5月21日起,本市将通过短信、“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等渠道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完成招生工作后,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根据公办小学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有关学校招生细则安排入学。

(四)中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安置

本区户籍中重度智障、听障和视障的适龄儿童,纳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网上信息登记,由区内指定的特殊教育学校验证报名,由特殊教育学校做好初步测定、登记、上报手续,待参加全市组织的评估后,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五)校园开放日

4月12日至4月13日,全区公民办小学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校园开放日”活动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等,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六)发放入学通知

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31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推进注册制度

完善小学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

(二)加强监督管理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小学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是要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开展教育督导

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中小学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督。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受市级层面开展的巡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健全小学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督机制。

(四)完善监察机制

区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督工作机制,主动接受市、区两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于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解决本区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五)落实问责制度

公办小学在招生过程中,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快慢班等,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六)实施核减措施

民办小学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活动的,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2026年黄浦区小学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和要求仍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各小学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附件:2025年黄浦区小学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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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5〕11号)和本市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要求

(一)积极落实本市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根据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深入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落地见效,应用“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提供登记、验证等线上服务和招生入学咨询服务,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提供便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积极为同一家庭多孩同校就读创造条件。

(三)街镇、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区教育局、街镇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和学生的家长告知招生政策、招生入学具体工作事项及所需提供的证件,推广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发放《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家长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四)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入学适龄儿童和学生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五)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各项要求。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计划外自行招生,小学不得招收非适龄儿童,初中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妥善安排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招生入学对象

凡是年满6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经区教育局审批同意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具体分类如下:

1.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且持有相应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在4月27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区教育局从2020年起对本区入学需求突出的公办小学,实施“五年限一”政策,具体为:同一居住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为保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2025年申请入学的同一居住地址未安排对口入学须满五年。该政策的实施,由街镇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在街镇招生公告和学校招生简章中明确,报区教育局备案。

区教育局从2024年起对本区入学需求突出的公办小学,实施对口学区入户年限规定,具体为:2024年入学的须满一年,2025年入学的须满两年,依次类推,直至满三年。此类学校如果当年度人户一致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按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该政策的实施,由街镇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在街镇招生公告和学校招生简章中明确,报区教育局备案。

2.居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居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须在4月27日前凭户口簿及廉租房相关材料等,在现就读幼儿园进行审验、信息登记,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安排就近入学。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截止日为4月27日),凭有效期内本区居住地所属街镇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在现就读幼儿园进行信息登记。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截止日为4月27日),凭有效期内居住地所属街镇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在现就读幼儿园进行信息登记。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将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5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的入学实施细则》统筹安排。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申请在本区接受小学教育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办妥本市灵活就业登记。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统一安排进入公办学校。街镇要依据区域教育资源和入学需求细化相应入学排序办法,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入学信息登记

4月14日至4月27日,公办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民办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家长按照街镇指定方式登记儿童入学信息;未入园及非本市幼儿园在园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指定方式登记儿童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适龄儿童家长可凭“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实名账号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入学信息。4月27日为本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再更改入学信息。

(三)公民办小学入学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7日至5月11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7日至5月9日。

(四)公办小学入学验证

1.分批验证

5月17日至5月20日,开展本区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

5月24日至5月25日,开展本区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未报名公办小学和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参加第二批验证。

各小学主要通过集中调取“一网通办”有关信息,对已取得《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一网通办”网站或“随申办”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2.验证材料

本市户籍的儿童,须核查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等。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核查有效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的儿童,须核查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等,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各小学应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在登记和报名过程中,适龄儿童监护人必须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所填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在后续入学验证时发现不符,将视录取结果无效,并对录取结果做相应调整。

(五)发放入学告知

5月21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三、初中阶段招生

本区公办初中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

(一)招生入学对象

1.人户一致的学生

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户口簿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且持有相应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在4月25日前经现就读小学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学生入学。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区教育局从2020年起对本区入学需求突出的公办初中,实施“五年限一”政策,具体为:同一居住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为保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2025年申请入学的同一居住地址未安排对口入学须满五年。该政策的实施,由街镇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在街镇招生公告和学校招生简章中明确,报区教育局备案。

区教育局从2024年起对本区入学需求突出的公办初中,实施对口学区入户年限规定,具体为:2024年入学的须满一年,2025年入学的须满两年,依次类推,直至满三年。此类学校如果当年度人户一致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按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该政策的实施,由街镇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在街镇招生公告和学校招生简章中明确,报区教育局备案。

2.居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学生

居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须在4月25日前凭户口簿及廉租房相关材料等,在现就读小学进行审验,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安排就近入学。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学生

本市户籍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截止日为4月25日),凭有效期内本区居住地所属街镇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应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核对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核对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本区户籍的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截止日为4月25日),凭有效期内居住地所属街镇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在现就读小学进行信息更正。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学生,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5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的入学实施细则》统筹安排。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学生,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4.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本市户籍学生

(1)非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到本区入学:目前在本市非本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区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或居住本区廉租房,确需到本区就读初中,家长须在4月25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就读小学告知核对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核对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2)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到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入学:目前在本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市非本区户籍或有效期内非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可选择到户籍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按照本区相关规定申请继续就读。家长须在4月25日前决定就读去向,在现就读小学办理相关就读申请。选择到户籍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所在区就读初中的,由现就读小学告知核对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核对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5.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

在本区就读小学五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选择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在现就读小学完成入学相关信息的核对和确认工作,截止日为4月25日。信息核对和确认时须提供户口簿、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办妥本市灵活就业登记。

在外省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学生、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区申请就读六年级,4月25日前,通过指定方式办理入学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区教育局将根据学生居住地所属的街镇统筹安排入学。

(二)信息核对

4月14日至4月25日,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根据现就读小学通知,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通过现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25日为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相关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三)公办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告知书发放

4月14日起,现就读小学须向选择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本校小学五年级学生送达免试就近入学告知书。

(四)初中入学报名复验

各初中在组织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须核查户口簿和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等。登记居住地入学就读的,还须核查有效期内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须核查户口簿、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等,以及学生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各初中学校应告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在登记和报名过程中,学生监护人必须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所填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在后续入学验证时发现不符,将视录取结果无效,并对录取结果做相应调整。

四、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的核定

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学校经区教育局审定,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一般应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与联合办学单位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二)招生简章的申报及公布

民办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制定的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备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后,通过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不得提前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情况、“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等。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三)民办一贯制学校的小升初直升办法

民办一贯制学校一般应设置初中阶段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如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小于或等于免试直升计划数,可全部直升;如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大于免试直升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有意愿在本校直升,4月14日至4月25日期间,由家长在《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核对表》中选择“本校直升”意愿,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本校直升”意愿,则不能被本校直升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五年级学生本校直升,坚持免试原则,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评、面试或面谈,也不得对本校直升的学生单独编班。

选择本校直升意愿但未被直升录取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可以参加民办初中网上报名,也可以由区教育局根据公办初中入学办法安排入学。

5月6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

(四)网上报名

本区民办小学、初中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

5月7日至5月9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5月12日至5月14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一旦完成报名,不得再次报名或修改报名信息、放弃报名志愿。

调剂志愿分为三类:同校调剂(同校内住宿或走读等分类计划间调剂)、区内调剂(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学校间调剂)、集团内调剂(同一集团内非本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间调剂),可在三类调剂类型中选择一个调剂志愿。

(五)规范录取程序

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5月19日至5月20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局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5月21日由学校组织验证。5月22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发放入学告知

5月21日起,将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等渠道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完成后,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小学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小学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初中以“对口生源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由区教育局按照当年度招生政策和各街镇细则安排入学。

五、特殊学校及普通学校特教班招生

嘉定区成佳学校及普通学校特教班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区中、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咨询电话:嘉定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59529873;嘉定区成佳学校59532151。对于无能力入学就读的本区重度残疾儿童,可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

六、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区教育局、各街镇和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做好招生宣传、政策咨询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关于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招生入学具体工作事项,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划片范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实施细则;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等。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收费情况、招生承诺等;在线咨询方式,咨询、监督举报电话和信访接待部门地址;“校园开放日”安排。

各街镇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关于本街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公告,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划片范围、招生方式;入学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公办学校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学校招生简章,包括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入学工作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校园开放日”活动方案等。

民办学校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学校招生简章,包括招生计划、收费情况、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招生承诺、办学特色等;招生入学工作在线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校园开放日”活动方案等。

(二)加强政策宣传

4月9日,各街镇应通过网站公布招生入学公告和向家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告知学区内适龄儿童及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信息登记时间、登记方式以及申请就读所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4月10日,各公办学校通过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本校招生简章。

4月12日至4月13日,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须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校园开放日”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等,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三)推进注册制度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各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四)完善督导监察机制

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督,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公办学校“电脑派位”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和管理。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五)落实问责制度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六)实施核减措施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对报名的学生家长组织测评、调研等活动的,未经批准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七)公布联系方式

“一网通办”网站:

zwdt.sh.gov.cn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

shrxbm.edu.sh.gov.cn

“上海嘉定教育频道”网址:

http://www.jiading.gov.cn/jiaoyu

咨询电话:

39902051(小学入学咨询)

39902054(初中入学咨询)

监督电话:39902066(信访、举报)

联系地址:嘉定区嘉行公路601号

街镇招生咨询电话:

文章内容和配图来源:随申办综合自区教育局、长宁区教育局、黄浦区教育局、上海金山教育。转载和授权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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