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息那些事儿:利率约定不明的法律解读
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张某向李某借款3万元并出具欠条一张,借款到期后,李某要求张某除归还本金外还要支付利息,由于李某出具借条上未提及利息相关内容,法律支持了李某某主张归还本金的诉请,对要求利息的诉请未予支持。
在民间借贷中,利息约定是核心问题,却常因约定不明引发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这一规定是解决此类纠纷的关键依据。该规定明确,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背后的逻辑在于,既然双方在借贷时未对利息作出约定,法律应尊重这种意思自治,默认该借贷为无息借贷。
若借贷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处理方式会因借贷主体不同而有所差异。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中,如果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人民法院同样不予支持。毕竟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常基于信任和情谊,可能对利息约定较为随意,没有明确约定利息时,认定为无息借贷更符合常理。假设王某借给李某3万元,双方仅口头大致提及可能会给点利息,但具体多少、如何支付等都没说清楚,这种情况下,王某起诉李某要求支付利息,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王某的主张。
然而,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例如,A公司向B公司借款,合同中对利息表述模糊,只写了“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但没明确利率数值和计算方式。此时,法院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来确定利息,可能会参考当地企业间借贷的一般利率水平、A公司与B公司过往的交易习惯,以及市场报价利率等,以此合理确定利息。
需要注意,此规定仅针对借款期限内利息。即便借款时未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不明,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时间还款,出借人仍可主张逾期利息。根据相关法律,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法官提醒:在民间借贷中,为避免利息纠纷,借贷双方务必在借款合同中清晰明确地约定利息相关事项,包括利率、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只有这样,才能在保障自身权益的同时,维护良好的借贷关系,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纷争。
原标题:《民间借贷利息那些事儿:利率约定不明的法律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