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丨汛期水上交通安全警示
自3月15日起,今年我国各地区已先后正式进入汛期,期间暴雨、台风和强对流天气多发,导致江河水位大幅上涨,水位升高,流速增大,航道状况变化,极易引发船舶走锚、碰撞、搁浅和撞桥等涉汛险情事故。

汛期驱离碍航渔船。福建海事局供图
这里,海事管理部门选取了几起汛期典型事故案例,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希望广大船员朋友们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高度警惕,做好防范措施,避免发生类似事故。
典型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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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货船走锚后撞铁路桥。福建海事局供图
2016年6月14日2355时,“粤韶关货XX”船在广州流溪河江村铁路桥(北)上游水域抛锚时,因水流流速大船舶发生走锚,触碰江村铁路桥(北)2号桥墩,事故造成江村铁路桥(北)2号桥墩及桥梁附属设施受损,“粤韶关货XX”船受损,京广铁路因事故而受到影响,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
02
案例二

货船走锚后发生连环碰撞。福建海事局供图
2020年8月24日,事发时附近水域,流速快且流量大,“皖**”轮在锚地走锚过程中,先后3艘船发生碰撞,并引发“豫信货***”轮与锚泊船“纬集**”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皖**”轮沉没、部分货物灭失,其它船舶不同程度受损。“皖**”轮锚泊前未充分估计汛期水流对本船船位的影响,未提前落实汛期防走锚安全措施,以致走锚后不能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船位。
03
案例三

货船失控后撞桥、沉没。福建海事局供图
2020年7月7日1850时左右,“赣九江货XXXX”在航经凰岗镇太阳埠大桥上游附近时,因水流湍急,加上船舶螺旋桨搅到了树枝,船舶失控,撞向大桥中第四根桥墩,导致第4-5桥墩间的桥面垮塌,掉在该运沙船中部位置,压迫砂船倾斜下沉。
04
案例四

货船擦碰大桥。福建海事局供图
2020年7月27日2030时左右,“XXX99”船在航经紫坭河时,船尾驾驶台顶部擦碰了紫坭大桥下缘,造成“XXX99”船舶尾驾驶台顶部变形,部分船舶设备损坏,紫坭大桥被擦碰位置有4处轻微损伤。
05
案例五

货船掉头碰撞他船、码头。福建海事局供图
2024年7月8日,“国**”轮在泰州海轮锚地掉头出锚地过程中越过航道碰撞靠泊北岸泰兴***码头的“湘安***”轮,后触碰泰兴***码头。事故造成“国**”轮、“湘安***”轮及泰兴***码头不同程度受损,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水域污染。事发时段附近水域流速快流量大,“国**”轮未能充分估计水流对船舶影响,掉头操作不当;该轮在发现难以完成掉头后,未及早控制船速,应急处置不当。
事故原因分析
以上几起汛期安全事故最主要的原因是汛期江河水流流速大,极易引起船舶走锚、失控,进而引发撞船、撞桥事故。另外,汛期水位上涨后,桥梁的可通航高度变小,桥区水域水流湍急,也易引发船碰桥事故。针对汛期船舶易引发的水上交通事故以及事故原因,海事管理部门提醒广大船员朋友们高度重视汛期船舶安全,做好防范措施,确保船舶安全度汛。
汛期船舶安全措施
01
锚泊、靠泊安全措施
(1)锚泊时应避开水底电缆、管道、隧道,抛足锚链,防止走锚。
(2)锚泊船舶应按规定显示信号,保持适当抛锚链长,注意锚链及系缆绳受力情况,大风、雷雨天气及时做好封舱工作。
(3)靠泊作业船舶应及时调整缆绳受力情况,防止船舶受水流影响挤压码头;发现附近有失控船舶、无关船舶系靠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4)各船舶锚泊及靠泊码头期间应加强值班,留足值班人员,保持高频守听,保持AIS设备正常开启。
(5)解除临时交通管制后,各锚泊船舶应高度重视,适时选择时机起锚开航。
(6)船舶装载货物应合理配载,杜绝超载。
02
航行安全措施
(1)注意通过高频、手机短信、VTS等有效途径了解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合理安排航行计划。
(2)加强设备、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开航前对设备检查,确保船舶适航。
(3)船舶航行时要以安全航速行驶,保持正规瞭望。
(4)船舶航经码头、锚地、专用航道、叉河口等水域时应控制船速。
(5)船舶在经过水流流向与航道夹角较大的水域时,应避免发生船舶倒头情况;在经过弯曲航段时,谨防落弯;追越他船时,防止发生船吸。
03
通过桥区安全措施
(1)应做好充分准备,掌握船舶通过桥梁的通航条件和桥区管理规定。
(2)应根据船舶操纵性能,充分考虑桥梁的通航环境因素影响,留足富余高度,使用安全航速。
(3)应充分考虑水流、风等因素影响,保持与通航桥孔桥墩的安全距离。禁止从有禁航标志的桥孔通过。
(4)当遇到暴雨严重影响能见度时,或遇到洪水造成水流剧烈变化时,船舶应选择安全水域锚泊,严禁冒险通过桥区水域。
原标题:《以案为鉴丨汛期水上交通安全警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