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语普法栏目①④⑥丨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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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案例:
马某是某出国留学教育培训中心市场专员,已经工作3年。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但要求马某到外地工作,并降低了马某的工资,马某不同意劳动合同条件,遂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也同意了他的辞职申请。马某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应如何确定呢?
马某的经济补偿金,将根据他的工作年限、工作标准与上限等标准来确定。
我国法律为了充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能有一个稳定的工作环境,特别规定了经济补偿金这一法律内容。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应该注意:法律条文中“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是指“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即使劳动关系有中断,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的所谓“最低工资”或者“基本工资”作为工资计算基数是不合法的。
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我国《劳动合同法》仅对高收入者经济补偿作了补偿年限和补偿基数的限制,对普通劳动者是没有限制的,只要劳动者月工资不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就不存在“3倍”和“12年”的计算封顶。
本案中,根据在单位的工作年限,马某可以领取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具体计算标准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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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丨斯琴高娃
制作丨张 蓉
审核丨苏 都
原标题:《双语普法栏目①④⑥丨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