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2025-03-26 18:36
北京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希望全区广大市民增强防火意识,自觉遵守防火规定、履行防火责任,在林区及周边区域,严禁吸烟、野炊、烧荒、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否则将以身试法,甚至悔恨终身。

01

关于“春季森林防灭火”期间

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

1.在公共场所乱丢烟头、焚烧纸钱、树叶、垃圾等行为,污染环境予以罚款。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54条:在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二)乱丢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口香糖、塑料袋、包装物等废弃物;(三)乱倒污水、垃圾,焚烧树叶、垃圾等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罚款。

2.在人口集中区焚烧秸秆、树叶等,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3.在林区等不能使用明火区域焚烧树叶、秸秆等,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园林绿化部门予以警告,可处200至3000元罚款。

《森林防火条例》第50条: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4.因乱扔烟头、烧荒、燎地边等行为导致火灾事故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违反本法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5.被制止后拒不整改、阻碍执法情节严重的,可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拒不执行政府禁火令、阻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等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6.因祭祀烧纸、烧荒、燎地边等引发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可按照“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115条:过失犯放火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7.因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的,可按照“放火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114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02

警 示 案 例

案例一:2025年3月22日11时许,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突发山火,消防、应急、公安等部门调集300余名救援人员及多架直升机经5个多小时全力扑救,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发现,山火系村民卢某某违规在野外祭祀烧纸,引燃周边杂草所致。目前,卢某某因涉嫌失火罪已被房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提示:

1.文明祭祀,防范风险。清明等传统祭祀时节,提倡以鲜花、植树等环保方式寄托哀思,严禁在野外焚烧纸钱、燃放鞭炮,避免因火星飞溅引发火灾。

2.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春季风干物燥,是山火高发期。进入林区须严格遵守防火规定,不携带火种、不违规用火,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报警。

3.失火必究,法律严惩。根据《刑法》第115条,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卢某某的行为不仅威胁公共安全,还将面临法律严惩。

案例二:2025年3月24日,北京市密云区密云镇季庄村北有垃圾等杂物起火,消防迅速赶赴处置。经调查,该起火灾系村民董某在自家田地焚烧秸秆引燃周边杂物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董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

1.破坏土壤,影响收益。焚烧时急剧上升的温度也会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使土壤肥力、保水性能下降,严重影响耕地质量,影响农业收益。

2.污染空气,危害健康。秸秆、树叶经不完全燃烧会产生大量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及烟尘,人体吸入可能导致咳嗽、胸闷、流泪等症状,严重时可能引发支气管炎。

3.引发火灾,法律追责。春季风大物燥,火星随风扩散风险极高。一旦引发大火,往往很难控制,将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违规用火即使未酿成大祸,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三:2025年2月14日,丰台区一湿地公园草坪起火,起火部位是公园一条路旁边的草坪和观景凉亭。经调查,该火灾是因谢某某和同事在湿地公园内散步时随手丢弃了未熄灭的烟头,引燃湿地边缘残留的芦苇根,继而烧毁了观景凉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公安部门对谢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提示:

1.烟头虽小,隐患巨大。未熄灭的烟头中心温度可达700℃以上,遇到枯草、落叶等易燃物极易引发火灾。春季天干物燥,公园、林区等植被密集区域更需警惕“随手一扔”的致命风险。

2.公共场所,防火有责。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严禁吸烟或乱丢烟头,游客应自觉遵守防火规定,主动维护公共安全,切勿因个人行为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及生态环境。

3.利剑高悬,违法必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过失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任何疏忽用火行为都将付出法律代价!

案例四:1月9日、2月19日,在密云区溪翁庄镇月亮河酒店北侧、荞麦峪村发生2起火灾,现场伴有明火,两处起火点均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经核查,两起火情均为同一人故意放火引起,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郑某,目前郑某因涉嫌放火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案例提示:

1.烟头虽小,隐患巨大。未熄灭的烟头中心温度可达700℃以上,遇到枯草、落叶等易燃物极易引发火灾。春季天干物燥,公园、林区等植被密集区域更需警惕“随手一扔”的致命风险。

2.公共场所,防火有责。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严禁吸烟或乱丢烟头,游客应自觉遵守防火规定,主动维护公共安全,切勿因个人行为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及生态环境。

3.利剑高悬,违法必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过失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任何疏忽用火行为都将付出法律代价!

市民朋友们,森林防火事关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让我们携手并肩,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守护好首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此致

敬礼!

北京市密云区司法局

北京市密云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26日

原标题:《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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