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 | 密室逃脱意外受伤谁担责?法院这样判→

2025-03-26 18:37
上海

近年来,“密室逃脱”作为一种新兴的沉浸式实景游戏,凭借其独特的益智性、挑战性和互动性,成为年轻群体中的热门娱乐项目。然而,在惊险、刺激的游戏体验背后,安全隐患也悄然潜伏。当参与者在游戏中意外受伤,责任应当由谁承担?日前,上海某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参加“密室逃脱”意外受伤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启示。

基本案情

13岁的赵同学与几位同学结伴,前往某密室逃脱店游玩。游玩前,所有参与者在工作人员提供的入场承诺书上进行了签名。入场承诺书内容包含游戏存在恐怖惊悚元素,参与者确认自身不存在心脑血管疾病、精神性疾病、孕妇及未成年人等禁止入场的情况。游玩过程中,工作人员扮演角色与玩家进行互动,陈同学因受到惊吓,推其身前的赵同学,致赵同学跌倒,其佩戴的眼镜片在跌倒过程中破裂,导致赵同学面部被划伤,面部瘢痕长达近10cm。赵同学将陈同学及其监护人以及该密室逃脱店的经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密室逃脱场所的经营公司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入场承诺书为格式文件,设定的入场对象应不包括未成年人,该公司对此未能予以审慎核查,未尽足够安全警示义务;入场前也未对佩戴眼镜的赵同学尽到完善的提醒义务,对事发安全隐患未予排除,公司在场所管理上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陈同学在游戏中因受惊推撞赵同学,虽非故意为之,但客观上对赵同学造成伤害,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赵同学自身对佩戴眼镜参加游戏的危险性缺乏足够认识,疏于自身安全管理注意义务,其家长亦未对子女尽到合理的安全教育义务,故对其自身损害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根据各方过错,法院认定密室逃脱场所的经营公司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陈同学、赵同学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赔付赵同学医药费损失等合计14万余元,陈同学的监护人赔付医药费损失等合计2万余元。判决后,赵同学提起上诉,后撤回上诉,本案判决已生效。

后续,针对该密室逃脱场所安全管理方面的不规范问题,法院已向经营者发出司法建议。经营者回复称,就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已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并将增加未成年人禁入涉恐怖元素密室标识,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全面履行密室逃脱场所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类似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专家点评

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特聘教授蒋惠岭表示:近年来,“密室逃脱”类沉浸式实景游戏作为文娱行业的新兴业态蓬勃发展。然而,经营者受经济利益驱动,行业乱象凸现,不仅场所安全事故频发,一些充斥着恐怖、色情、暴力等不良因素的密室逃脱游戏主题也危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引发社会担忧。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新时代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本案系发生在“密室逃脱”类新兴业态领域中涉及未成年人的侵权案件,司法机关在全面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释法析理,明确密室逃脱经营者以格式文件排除己方责任的,不发生法律效力。同时,在“密室逃脱”特定情景下,经营者应尽到的安全保障义务应高于一般限度范围。本案判决以民事责任方式设置司法保护红线,督促从业者自觉规范管理,针对密室逃脱场所安全管理问题,法院适时向经营者发出司法建议,也体现了司法职能延伸和司法引领作用,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新兴业态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导向意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在此建议广大民众在选择密室逃脱游戏时,应谨慎选择正规商家,仔细查看安全提示、设施设置及疏散路线,充分评估风险后再参与。对于经营者,需严格落实安全保障义务,确保场所和设施符合安全标准,提前告知游戏风险并制定应急预案,以便意外发生时能及时妥善处理。只有多方共同努力,才能营造安全、健康的娱乐环境。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渭南中院、武宁法院、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虹口区司法局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原标题:《普法宣传 | 密室逃脱意外受伤谁担责?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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