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蒙古宝照矿业有限公司债权人申报公告
2025-03-25 17:24
内蒙古
内蒙古宝照矿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申报公告
2024年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内0207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内蒙古宝照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照矿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12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内0207破2号《民事决定书》,指定包头华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宝照矿业公司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12月20日前)、未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4月2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5号街坊2-8号,联系人:王庆,电话18947272659。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宝照矿业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管理人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宝照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原标题:《【公告】内蒙古宝照矿业有限公司债权人申报公告》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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