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法执行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第三期

2025-03-18 17:05
江苏

园/法/执/行

执行悬赏

2025年第三期

执行悬赏公告(一)

(2018)苏0591执2537号

申请执行人孙彦彪与被执行人周小芬、刘晓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2017)苏0591民初84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孙彦彪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8)苏0591执2537号。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周小芬,女,1991年1月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13119910102****,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横山路30号星韵花园二区4幢505室。

刘晓全,男,1975年11月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2219751104****,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横山路30号星韵花园二区4幢505室。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依据: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17)苏0591民初843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13491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信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周小芬、刘晓全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根据举报线索并能实际控制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将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奖励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联系方式

电话:0512-66609108

联系人:朱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执行悬赏公告(二)

(2023)苏0591执3231号

申请执行人段喜旺与被执行人华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2023)苏0591民初152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段喜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3)苏0591执3231号。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华广,男,1995年2月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3119950203****,汉族,住淮安市金湖县涂沟镇丁沟村十三组15号。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依据: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23)苏0591民初1528号民事调解书

标的额:254533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信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华广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根据举报线索并能实际控制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将人民币1500元奖励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联系方式

电话:0512-66609108

联系人:朱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执行悬赏公告(三)

(2022)苏0591执7419号

申请执行人陈立爽与被执行人林丰、郑翔天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该案(2022)苏0591民初9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陈立爽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2)苏0591执7419号。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郑翔天,男,1986年10月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5220119861002****,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光明路24号院15栋2单元401室。

林丰,男,1990年7月1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58219900717****,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马樱丹路127弄46号101室。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依据: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22)苏0591民初99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2352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信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林丰、郑翔天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根据举报线索并能实际控制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将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奖励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联系方式

电话:0512-66609108

联系人:朱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执行悬赏公告(四)

(2024)苏0591执6513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华欣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陆发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3)苏0591 民初5612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江苏华欣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4)苏0591执6513号。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陆发明,男,1981年12月1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8219811215****,汉族,住如皋市九华镇马桥村11组29号。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依据: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23)苏0591民初561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2889557.3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信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陆发明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根据举报线索并能实际控制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将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奖励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联系方式

电话:0512-66609204

联系人:黄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执行悬赏公告(五)

(2024)苏0591执恢1782号

申请执行人胡俊与被执行人许文乾宇、裴香梅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该案(2024)苏0591诉前调确12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胡俊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4)苏0591执恢1782号。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许文乾宇,男,1981年6月2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20419810622****,朝鲜族,住苏州工业园区锦溪街66号锦溪苑22幢2603室。

裴香梅,女,1982年11月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010319821108****,汉族,住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301号。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依据: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24)苏0591诉前调确129号民事裁定书

执行标的额:174572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信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许文乾宇、裴香梅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根据举报线索并能实际控制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将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5%奖励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联系方式

电话:0512-66609204

联系人:黄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执行悬赏公告(六)

(2024)苏0591执恢1780号

申请执行人徐凯与被执行人许文乾宇、裴香梅合伙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4)苏0591诉前调确12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徐凯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4)苏0591执恢1780号。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许文乾宇,男,1981年6月2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20419810622****,朝鲜族,住苏州工业园区锦溪街66号锦溪苑22幢2603室。

裴香梅,女,1982年11月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010319821108****,汉族,住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301号。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依据: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24)苏0591诉前调确127号民事裁定书

执行标的额:178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信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许文乾宇、裴香梅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根据举报线索并能实际控制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将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5%奖励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联系方式

电话:0512-66609204

联系人:黄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执行悬赏公告(七)

(2024)苏0591执8968号

申请执行人薛湘莹与被执行人杨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4)苏0591民初1240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杨跃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薛湘莹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4)苏0591执8968号。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杨跃,男,1994年7月1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22419940711****,汉族,住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永安镇兴华路开元曼居酒店。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依据: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24)苏0591民初12408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额:200526.8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信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杨跃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得本案执行标的实际全部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将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5%。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联系方式

电话:0512-66609207

联系人:王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供稿 ▏执行局

美编 ▏王 玥

原标题:《园法执行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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