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美巾帼普法行|怀孕女职工被停缴社保,如何维权?⑤
现代社会中
女性扮演着越来越多的角色——
女儿、妻子、母亲、职场人……
然而,无论是在家庭生活中
还是在社会交往中
女性都可能面临各种法律问题
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何在遇到困境时依法维权
这些问题
或许曾让你感到迷茫和无助
为此,在“三八”维权月期间,蜀山区“娘家人+律师”后援团特别开设“皖美巾帼普法行”蜀山专栏。我们将以女性的视角,聚焦与女性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话题,包括婚姻家庭、劳动保护、财产继承、反家暴、性骚扰防治等。愿每一位女性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活得更加自信、从容、幸福。娘家人普法,与你同行,为你守护。
“皖美巾帼普法行”
蜀山专栏

解倩律师
怀孕女职工被停缴社保
如何维权?
【基本案情】
梁某系某幼儿教育机构幼儿教师。2022年4月7日,梁某经医院诊断早孕。梁某一直工作到机构放暑假。2022年8月,某幼儿教育机构主张其主体资格已变更,单方中断梁某社保缴纳手续,并以暑假停课为由拒不发放暑假工资。梁某为避免社保断缴,被迫自行垫付2022年9-10月社保费(含该教育机构应缴部分)。故梁某依法申请仲裁,经审理裁决该幼儿教育机构支付梁某暑假工资、返还梁某代垫付的2022年9月、10月社保费用(属用人单位应缴部分)、经济补偿金及配合梁某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理赔等手续。后该幼儿教育机构不服仲裁结果,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用人单位主体变更,是否自动转移劳动关系
【审理结果】
本案经一审、二审认定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某幼儿教育机构主张其变更为某中心幼教集团分园,但某幼儿教育机构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其存在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故判决某幼儿教育机构支付梁某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返还梁某代垫付的2022年9月、10月社保费用(属用人单位应缴部分)。
【律师点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应继续承担用人单位责任。
【风险预警】
1.主体变更风险:用人单位合并、分立或改制,劳动者应确保与新的用人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书面确认劳动关系转移。
2.生育待遇衔接风险:怀孕女职工要确保社保连续缴纳。若怀孕女职工遭遇用人单位单方停缴社会保险,劳动者应留存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用人单位停缴社保的书面通知或沟通记录等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社保稽核,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亦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
守护“她”权益
共护“她”绽放
来源 | 蜀山区妇联
原标题:《皖美巾帼普法行|怀孕女职工被停缴社保,如何维权?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