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票新政公示

2025-03-12 19:17
江苏

3月12日从南京市建委了解到,3月11日,《南京市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正在进行公示,相比之前,新的房票政策有了多处变化,包括允许跨区购房,将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纳入使用范围等,房票的有效期为12个月。

2023年,我市出台了《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和《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到今年4月将截止。

此次制定新的办法,旨在优化完善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缩短安置过渡周期。

与过去相比,房票政策有了很大突破。如房票的使用范围扩大,可以跨区购房;房票的购买也不仅局限于住宅,还能购买非住宅,包括公寓、储藏室、车位、商办等;房票使用后仍有余额的,由核发房票的区与持有人进行清算。

在购房奖励方面,被征收人购房成交价格未超出房票票面金额的部分,将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出房票票面金额的,超出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持房票申购安置房和购买商品房的,可以给予购房奖励;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各区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给予奖励。

在房源安排上,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房源超市系统,经各区房产部门审核后的商品房、安置房,统一通过各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在房源超市系统中开展房源公示、兑换相关工作。被征收人及其近亲属可以作为房票的使用人,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据了解,持票人购买现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付房源并开具正式发票后,向核发房票的区申请房票结算,核发房票的区应在收到结算申请一年内兑付房票使用面值100%的款项。

持票人购买期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买卖合同签订后,向核发房票的区申请结算房票使用面值50%的款项,核发房票的区应在收到结算申请半年内兑付。

内容来源 |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何钢

原标题:《南京房票新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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